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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成新能:关于2021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21-10-13  

                        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21-099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7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的 2021 年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 23 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针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
项核实,现将问询函中所关注到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206,681.19 万元,短期借款余额为
120,800 万元。请说明:

    (1)货币资金、短期借款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货币资金主要构成情
况、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与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
账户归集等情形,近两年及一期财务费用构成中利息支出、利息收入等明细情
况,与货币资金、借款情况是否匹配。

    (2)公司存贷金额及结构占比是否符合行业特点和公司业务模式,是否与
同行可比公司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结合公司日常运营对货币资金的需求情况
说明在持有大额货币资金的情况下短期借款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
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

    回复:

    一、货币资金、短期借款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货币资金主要构成情
况、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与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
账户归集等情形,近两年及一期财务费用构成中利息支出、利息收入等明细情
况,与货币资金、借款情况是否匹配。
                                     1
    (一)货币资金主要构成、存放管理及受限情况,具体明细如下:

                               2021 年 6 月底(万   是否存在
   项目              类别                                           具体用途
                                      元)          使用受限
                                                               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
                商业银行存款       50,148.81
  银行存款                                             否      员工薪酬、购置资产、
                财务公司存款       52,537.73                   偿还借款融资本息等。
其他货币资金                      103,994.65           是      票据及信用证保证金
   合计                           206,681.19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206,681.19 万元,其中受限资
金 103,994.65 万元,全部为票据及信用证保证金;银行存款 102,686.54 万元,
其中 50,148.81 万元为商业银行存款,基本上都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等各大商业银行,52,537.73 万元为财务公司存款,存放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该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30 亿元,受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并按照监管机构发布的规则和运营要求提供金
融服务。本报告期公司无与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情况。

    (二)财务费用与货币资金、借款的匹配情况

    1、近两年及一期财务费用构成中利息支出、利息收入等明细情况

    由于控股子公司平煤隆基借给其全资子公司隆基光伏 4 亿元,其内部借款利
息支出 920 万和利息收入 920 万未抵销,不影响财务费用金额。抵销后财务费用
利息支出、利息收入等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半年度         2020 年           2019 年

          利息支出               5,349.57           9,300.03          12,468.40

       减:利息收入              1,055.10           1,863.90          2,775.78

          汇兑损益                676.01            1,242.42          -1,441.86

   金融业务手续费及其他           78.05              134.25           1,305.06

             合计                5,048.53           8,812.80          9,555.82


                                           2
    2、财务费用中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匹配情况,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半年度           2020 年               2019 年

        利息收入               1,055.10            1,863.90              2,775.78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平均货币资金余额         208,214.71           202,711.88            192,185.57

 其中:平均银行存款余额      125,346.88           154,272.14            124,073.50

  平均其他货币资金余额        82,867.83            48,439.74             68,112.08

       平均年利率               1.01%                0.92%                 1.44%


    注:2021 年 1-6 月测算的综合年利率已经年化处理。

    从上表可以看出,整体各年平均利率差异较小,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银行
存款与其他货币资金的各年度结构占比不同,同时公司活期存款年利率基本为
0.35%,保证金年利率在 1.65%-1.8%区间,导致各年度平均年利率存在较小差异。

    3、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与借款情况匹配情况,具体明细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半年度            2020 年               2019 年

      利息支出                5,349.57             9,300.03              12,468.40

   其中:贴现利息              709.83                726.45                669.32

扣除贴现利息后利息支出        4,639.74             8,573.58              11,799.08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平均有息负债余额           198,269.35           178,716.62            247,972.75

     平均年利率                 4.68%                4.80%                 4.76%


    注:2021 年 1-6 月测算的综合年利率已经年化处理。

    从上表可以看出,整体各年平均年利率差异较小,公司主要借款利率在
4.35%-5.60%区间,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与借款情况是匹配的。




                                           3
    二、公司存贷金额及结构占比是否符合行业特点和公司业务模式,是否与
同行可比公司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结合公司日常运营对货币资金的需求情况
说明在持有大额货币资金的情况下短期借款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
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

    (一)公司存贷金额及结构占比符合行业特点和公司业务模式,与同行可
比公司不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

   1、公司存贷金额及结构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

   2019 年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的存贷金额及结构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
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 年半年度
                           货币资金                               短期借款
 公司名称
                                  占营业收入比                          占营业收入比
                    金额                                   金额
                                        例                                  例
 方大炭素         329,951.42          69.78%             35,000.00           7.40%
  贝瑞特          303,013.99          36.01%             44,891.70           5.34%
 隆基股份        2,157,301.49         30.73%             286,060.25          4.08%
 杉杉股份         435,421.52          21.89%             428,068.26          21.52%
  平均值          806,422.10          31.25%             198,505.05          7.69%
  中位值          382,686.47          27.04%             165,475.98          11.69%
 易成新能         206,681.19          37.17%             120,800.00          21.72%
                                             2020 年度
                           货币资金                               短期借款
 公司名称
                                  占营业收入比                          占营业收入比
                    金额                                   金额
                                        例                                  例
 方大炭素         579,036.27          163.61%            22,043.69           6.23%
  贝瑞特          241,190.21          54.18%             27,700.00           6.22%
 隆基股份        2,696,338.85         49.40%             241,596.56          4.43%
 杉杉股份         308,333.12          37.53%             259,681.75          31.61%
  平均值          956,224.62          54.03%             137,755.50          7.78%
  中位值          443,684.70          70.05%             134,648.28          21.26%
 易成新能         209,748.22          52.85%             120,900.00          30.46%
                                             2019 年度
                           货币资金                               短期借款
 公司名称
                                  占营业收入比                          占营业收入比
                    金额                                   金额
                                        例                                  例

                                         4
  方大炭素      989,161.04       146.52%       83,700.00       12.40%
   贝瑞特       120,242.99        27.39%       62,806.89       14.31%
  隆基股份     1,933,575.29       58.78%       85,437.18       2.60%
  杉杉股份      230,659.95        26.57%      354,694.19       40.86%
   平均值       818,409.82        62.10%      146,659.57       11.13%
   中位值       609,910.50        79.05%       84,568.59       10.96%
  易成新能      195,675.55        32.71%       93,600.00       15.65%

    注:上述数据均摘自各年度的定期报告;2021 年 6 月末货币资金与短期借
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年化指标。

    2019-2021 年 6 月末,公司的货币资金金额分别为 195,675.55 万元、
209,748.22 万元和 206,681.19 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2.71%、52.85%
和 37.17%,金额基本保持稳定,2020 年占比有所上升,主要是因为 2020 年新冠
疫情影响石墨电极业务收入减少 23.67 亿元。2019-2021 年 6 月末,公司的短期
借款金额分别为 93,600.00 万元、120,900.00 万元和 120,800.00 万元,占营业
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65%、30.46%和 21.72%,金额和占比有所增长,主要因
为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张,为满足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的发展战略所需,进
一步巩固公司领先的行业地位,公司资金需求随生产经营的扩大而提升,因此采
用部分借款的方式满足经营的需求。

    2、公司存贷金额及结构占比与同行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货币资金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与公司
保持一致,不存在明显差异。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短期借款金额有所增加,主
要系公司为进一步发展光伏电站业务,拓展生产经营规模,导致公司资金需求随
生产经营的扩大而提升,部分通过短期借款方式满足日常经营的需求。公司现金
流在报告期内流动性良好,公司的存贷金额及结构占比符合行业特点和公司业务
模式,与同行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公司日常运营对货币资金的需求情况说明在持有大额货币资金
的情况下短期借款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

    1、持有大额货币资金的情况下短期借款余额较高的原因




                                    5
    2019 年-2021 年 6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为稳定,2020 年货币资金较
2019 年增加 14,072.66 万元,主要是 2020 年短期借款增加 27,300.00 万元影响,
2021 年 6 月末较 2020 年减少 3,067.03 万元,基本没有什么变化。因此,持有
大额货币资金的情况下短期借款余额较高,具有合理性。

    2、公司持有大额货币资金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持有大额货币资金,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满足公司未来一个月的经营活动现金支出,提供安全库存现金。作为
一家上市公司,公司为保证财务稳健性,一贯采用安全库存现金原则进行资金管
理,即现金储备满足不低于公司未来一个月的经营活动现金支出金额。公司 2020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为 29.02 亿元,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随
着公司经营规模而增长,公司在年内任一时点的预计安全库存现金均不得低于 3
亿元。

    (2)偿还公司未来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务。为保障公司良好的信用,公司需
要储备偿还未来一个月内到期的有息负债的资金,其中截至 2021 年 7 月末到期
的有息负债约为 1.52 亿元。

    (3)提供未来三个月内的资本性支出。为满足公司战略投资需求,公司需
要一定的资金来进行资本性投资,随着公司战略规划的推进,公司至少需要储备
不低于 5 亿元的资金。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 20.67 亿元,其中可随时支付
的资金 10.27 亿元,安全库存资金与未来一个月内到期的有息负债合计为 9.52
亿元,两者规模基本匹配,确保公司如期偿付一个月内到期的有息负债,并保证
一定的安全库存现金,符合公司的日常运营需要和特点,与公司的业务规模相匹
配。

    3、公司短期借款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

    自 2020 年以来,公司为进一步推进光伏电站建设,拓展生产经营规模,导
致资本性支出加大。公司在出现资金缺口时,主要通过融资活动解决。其中股权
性融资和融资租赁借款主要用于资本性支出,短期借款用于日常经营所需。公司
                                     6
日常经营支出主要用于支付供应商材料、运输费等,付款账期一般为预付或者
1-3 月。公司 2020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为 29.02 亿元,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经
营活动现金流出随着公司经营规模而增长,公司在年内任一时点的预计安全库存
现金均不得低于 3 亿元。在净现金为负的情况下,需要通过融资来弥补缺口。截
至到 2021 年 6 月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 12.08 亿元,期限和金额与公司业务
规模相匹配。

    综上所述,公司持有大额货币资金的情况下短期借款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为
满足安全库存资金需求、偿付未来一个月内到期的有息负债及公司的战略投资需
求,货币资金与短期借款的规模与公司的业务规模相匹配。

    2、本报告期,公司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 11,925.04 万元。请说明本期
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内容、确定时点,转回或转销的原因及依据,
依据是否合理、客观,是否存在不当会计调节的行为。

    回复:

    一、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 11,925.04 万元,主要为金刚线存货跌
价准备转销 11,229.3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公司经营需求,全资子公司开封恒锐新金刚线制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恒锐新”)将金刚线业务销售给母公司易成新能,报告期内恒锐新将金
刚线存货销售给母公司易成新能形成收入 4,428.75 万元,结转成本 271.14 万元
(存货余额 12,566.66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12,295.52 万元),实现收益 4,157.61
万元,因易成新能未对外实现销售,所以恒锐新实现收益 4,157.61 万元在合并
报表层面作为未实现收益全部留存,冲减存货账面净值,该笔业务转销存货跌价
准备 12,295.52 万元,对合并层面的存货净值无实质性影响;

    该业务涉及的有关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1、恒锐新会计处理分录:

    (1)销售金刚线存货形成收入:

    借:应收账款-易成新能     5,004.49

                                     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75.74

       主营业务收入      4,428.75

   (2)结转相关成本,转销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566.66

   贷:库存商品     11,873.63

       自制半成品      693.03

   借:存货跌价准备      12,295.52

   贷:主营业务成本      12,295.52

   2、易成新能会计处理分录:

   采购恒锐新金刚线产品形成存货:

   借:库存商品     4,428.7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75.74

   贷:应付账款-恒锐新     5,004.49

   3、该业务合并报表层面会计处理分录:

   (1)内部交易抵销:

   因易成新能未对外实现销售,恒锐新实现收益 4,157.61 万元在合并报表层
面作为未实现收益全部留存,冲减存货账面净值。

   借:主营业务收入     4,428.75

   贷:主营业务成本     271.14

   贷:库存商品      4,157.61

   (2)往来账款抵销:

   借:应付账款-恒锐新     5,004.49


                                      8
    贷:应收账款-易成新能     5,004.49

    上述会计处理对报表各科目的影响如下:

       项目            易成新能      恒锐新       抵销         合计

       存货            4,428.75      -271.14   -4,157.61        -

       收入               -         4,428.75   -4,428.75        -

       成本               -          271.14     -271.14         -

应收账款(含增值税)      -         5,004.49   -5,004.49        -

应付账款(含增值税)   5,004.49          -     -5,004.49        -


    (二)恒锐新以前年度销售给易成新能的金刚线存货未实现销售,在合并报
表层面将未实现收益进行抵销,同时因在易成新能单体报表已对该批存货计提了
存货跌价准备,合并报表层面以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 1,090.05 万元为限,
对存货跌价准备进行了抵销。该批存货已实现销售,本期在合并报表层面将前期
对存货跌价准备的抵销进行还原,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090.05 万元,对合并层
面的存货净值无实质性影响;

    (三)报告期内恒锐新对外销售金刚线,转销存货跌价准备 23.83 万元。

    综上,本报告期转销金刚线存货跌价准备合计 11,229.30 万元。本报告期转
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依据是合理、客观的,不存
在不当会计调节的行为。

    3、本报告期,公司因出售金刚线设备产生处置损益 3,963.98 万元,应收
交易对手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501.88 万元。请说明:

    (1)本次交易的会计处理,损益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款项的回收进展情况,是否存在无法收回风险。

    回复:

    一、本次交易的会计处理,损益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交易背景

                                     9
    2020 年 12 月 4 日,易成新能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平煤神马光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封恒锐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
置换协议,协议约定平煤神马集团以其名下同等价值的光伏电站资产与恒锐新公
司持有的全部金刚线设备生产线及附属设备进行资产置换,2021 年 3 月签订了
补充协议,协议规定拟将“以天源新能源电站资产即郏县天源公司持有的郏县屋
顶光伏电站资产、天源新能源公司持有的 2 处光伏电站共 7.22MW”作为支付对
价调整为“以货币资金”作为支付对价。

    (二)损益确认时点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与平煤神马光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就交易相关资产设
备进行清点并完成了资产的交割手续,交易对方已取得了上述资产设备的控制权。

    (三)会计处理

    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
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
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固定资产报废与处置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款项的回收进展情况,是否存在无法收回风险。

    截止 2021 年 6 月末,应收交易对手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 20,501.88 万元,其中主要是出售金刚线设备应收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20,497.49 万元,预计年底前收回。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为国有企业,
目前经营业绩、资产、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不存在
无法收回风险。

    4、报告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为 11,985.73 万元,较期初增长 290%;其
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工程、设备款余额为 22,036.46 万元,较期初增长 87%。半
年报“重要事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显示,其他关联方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本期占用 223 万元,期末已归还。
请说明:


                                   10
    (1)上述资金占用行为发生时间、过程,相关资金流出的决策人、审批流
程。

    (2)预付账款及预付工程、设备款中前五名预付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
方名称、采购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约定付款时间、预付账款时间、约定交货
时间、期后结转情况,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监高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账龄超过一年的预付账款的具体情况,尚未结转的原因,
期后结转情况。

    (3)自查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情形。

    回复:

    一、上述资金占用行为发生时间、过程,相关资金流出的决策人、审批流
程。

    本期资金占用 223 万元为公司代易成新材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共计 223
万元。

    (一)关联关系说明

    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成新材”)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
平煤神马集团下属公司,公司与易成新材同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易成新材为本
公司关联方。

    (三)基本情况

    2018 年,公司完成了重大资产出售,公司先将与晶硅片切割刃料业务相关
的资产和部分负债划转至易成新材,因易成新能划转给易成新材的土地、房产处
于质押状态,按照双方签署的《资产划转协议》规定,易成新能在资产交割日(2018
年 6 月 30 日)将上述土地、房产交付给易成新材,并未办理过户手续。但由于
土地使用税、房产税需产权所有人缴纳,经双方友好协商,上述土地、房产在没
有办理完成过户手续前,易成新材将用应收恒锐新缴纳的房租费用抵偿给易成新
能,用于易成新能代易成新材缴纳上述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不足部分由易成新
材补齐。

                                    11
    截至 2020 年年末用恒锐新房租抵偿税金后欠易成新材 42.38 万元,本年度
应付易成新材租金 352.86 万元,共计 395.24 万元,2021 年 1 月,易成新能代
易成新材缴纳 2020 年第四季度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111.50 万元,2021 年 4 月,
易成新能代易成新材缴纳 2021 年第一季度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111.50 万元,报
告期共计代缴税金 223 万元,使用房租抵偿后仍剩余 172.24 万元。

    (二)履行的程序

    根据公司 2018 年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为便于后续交割,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
公司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划转与晶硅片切割刃料业务相关资产的议案》,
易成新能将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封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晶硅片切割刃料
业务相关的资产和部分负债划转至易成新材。根据公司与易成新材签署的《资产
划转协议》规定,“对于划转标的中已经抵押的土地、房产在本次划转交割日前
未能解除抵押状态的,划出方应将上述土地、房产在交割日交予划入方实际占有、
使用和收益,待解除抵押后办理土地、房产的过户手续。”因此,本次公司将质
押的土地、房产交付易成新材使用,未办理资产过户手续。

    与此同时,2018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封恒锐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租赁平顶山易成新
材料有限公司厂房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封恒锐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恒锐新”)以每年 352.86 万元的价格租赁易成新材的 2 处厂房。根据易
成新材与恒锐新签署的《厂房租赁合同》规定,“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10 个工作日
内,恒锐新即应付清半年厂房租金给易成新材,以后恒锐新每半年需提前三个月
支付下半年厂房租金。”

    (四)代易成新材支付税金审批流程

    根据公司财务相关规定,资金支付需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财
务负责人签字方能支付。上述资金支付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已进行了审批。




                                    12
     综上所述,易成新能是先用恒锐新应缴纳的房租,代易成新材缴纳土地使用
 税、房产税共计 223 万元,不存在实质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截止目前,
 上述资产已解除质押,公司也将督促与配合易成新材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二、预付账款及预付工程、设备款中前五名预付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
 方名称、采购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约定付款时间、预付账款时间、约定交货
 时间、期后结转情况,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监高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账龄超过一年的预付账款的具体情况,尚未结转的原因,
 期后结转情况。

     (一)预付账款前五名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是否为
         单位名称             采购内容        期末余额    账龄               备注
                                                                    关联方
                             单晶电池组件     5,041.76   1 年以内     否      1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单晶硅片         142.57    1 年以内     否      2
晶澳(邢台)太阳能有限公司   单晶电池组件     1,500.00   1 年以内     否      3
                                               93.94                          4
河南国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1 年以内     否
                                               540.00                         5
河南恒美铝业有限公司           型材款          629.22    1 年以内     否      6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电费           478.10    1 年以内     否      7
           合计                               8,425.59     ---

     备注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与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签订 30MW
 的光伏组件采购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合同签订 2 日内支付 100 万保证金,其余
 卖方安排生产后按批次交付付款,因 2021 年上半年光伏产业链涨价趋势明显,
 多晶硅价格保持快速上涨,从今年年初的 84 元/kg,一路上涨到 221 元/kg,涨
 幅超过 160%。受多晶硅涨价影响,硅片、电池片、组件价格也持续走高,据
 PVinforlink 的统计,182mm 单晶 PERC 组件均价已从年初的 1.68 元/W 涨到 1.83
 元/W。为应对光伏组件价格上涨风险,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预付了全部合同金
 额以锁定组件价格和数量;预付账款时间:2021 年 5 月;约定交货时间:按需
 分批交货;期后结转情况: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要求供应商分批发货,预计到 10
 月底材料全部到货。
                                         13
    备注 2: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与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单晶硅
片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卖方发货前收到全部货款;预付账款时间:2021 年 3
月;约定交货时间:按需分批交货;尚未结转原因:材料未收到;期后结转情况:
2021 年 7 月收到剩余材料,此项款项已结清。

    备注 3: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与晶澳(邢台)太阳能有限公司签订 30MW
光伏组件采购合同。为应对光伏组件价格上涨风险,以锁定组件价格和数量,约
定付款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支付 50%预付款,其余卖方安排生产后按批次
交付付款;预付账款时间:2021 年 6 月;约定交货时间:按需分批交货;尚未
结转原因:材料未收到;期后结转情况:根据项目开工进度安排,预计到 10 月
份全部到货。

    备注 4: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与河南国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东大化
工 3.37MW 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工程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合同签订 3 个工作日内,
预付 167.97 万元,后续款项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分批支付;预付账款时间:2021
年 5 月,合同签订后于 2021 年 5 月支付预付 363.94 万元,按工程进度结转工程
270 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预付账款余额 93.94 万元;约定交货时间:按照工程
施工进度分批结转;尚未结转原因: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尚未达到结转条件;期
后结转情况:根据实际项目建设情况预计到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可结转。

    备注 5: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与河南国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花山 20MW
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工程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合同签订 3 个工作日内,预付 540
万,后续款项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分批支付;预付账款时间:2021 年 6 月;约定
交货时间: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分批结转;尚未结转原因: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尚
未达到结转条件;期后结转情况:根据实际项目建设情况预计到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可结转。

    备注 6: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与河南恒美铝业有限公司签订型材采购合
同。约定付款时间:到货后 3 个工作日内付款;预付账款时间:2021 年 6 月;
约定交货时间:下订单后 6 日内到货;尚未结转原因:材料未验收;期后结转情
况:2021 年 7 月验收结转完成。

    备注 7: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5 日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付
                                    14
款时间:购买时付款;约定交货时间:付款后供电;尚未结转原因:预付下月电
费款;期后结转情况:2021 年 7 月已结算。

     预付账款前五名企业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监高
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预付工程、设备款前五名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是否为
           单位名称            采购内容    期末余额     账龄               备注
                                                                  关联方
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设备款     5,274.79    1 年以内     否      1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源新能源有
                                工程款     3,300.00    1 年以内     是      2
限公司
佛山市安邦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设备款     1,578.86    1 年以内     否      3
佛山市南海区明晟机械制造有限
                                设备款     1,306.80    1 年以内     否      4
公司
                                            960.00                          5
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款                 1 年以内     否
                                            209.00                          6
             合计                          12,629.45

     备注 1: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号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合
同。约定付款时间:1、第一条生产线合同签订 15 天内付款 30%,装运 30 天前
付款至 50%,设备运行率达到 60%同时收到卖方递交的文件后付款 10%,验收合
格后 3 个月并收到卖方文件后付款 10%;2、第二条生产线合同签订 15 天内付款
10%,签订 90 天内付款至 20%,装运 30 天前付款至 50%,设备运行率达到 60%同
时收到卖方递交的文件后付款 10%,验收合格后 3 个月并收到卖方文件后付款 10%。
交货时间约定:第一条生产线在 30%预付款后六个月内交付至目的港口,第二条
生产线在 10%预付款后 9 个月内交付至目的港口。预付账款时间:1、第一次付
款 2020 年 12 月 29 日 1,961.37 万元;2、第二次付款 2021 年 4 月 1 日付 951.85
万元;3、第三次付款 2021 年 6 月 18 日付 2,361.57 万元。尚未结转原因:设备
未收到。期后结转情况:第一条线 9 月份已开始陆续交货,第二条生产线在港口,
预计 9 月份清关交税后,办理发货手续,两条设备全部到货安装后,办理后续结
转手续。

     备注 2: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源新能源有限公
                                      15
司分别签订平煤隆基 18.6MW、平煤十一矿 3MW、天成钻机 2MW、平煤六矿 1MW、
博列麦 1MW 分布式光伏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付款时间约定:合同生效后支付预
付款 3,300 万元,其余按工程进度支付;预付账款时间:2020 年 12 月;交货时
间约定: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分批结转;尚未结转原因: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尚未
达到结转条件;期后结转情况:根据实际项目建设情况预计到年底可结转。

    备注 3: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与佛山市安邦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合
同。约定付款时间:合同签订之日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设备货款 20%;具备
发货条件,买方验收合格支付当批次设备金额 25%;设备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
当批次设备款 25%;安装调试完成,且稳定运行 3 个月,支付当批次设备 20%;
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之日一年后一个月内,支付 10%质保金;预付账款时间:2020
年 9 月支付 1,823.34 万元,2021 年 5 月支付 1,222.4 万元,2021 年 6 月份到货
结转 1,466.88 万元,截止 6 月底预付账款余额 1,578.86 万元;交货时间约定:
买方于 2021 年 2 月底前提供安装场所,卖方 2021 年 3 月 1 日起 5 个月内完成本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尚未结转原因:设备已到,但未调试完成,尚未验收;期
后结转情况:2021 年 7 月结转 733.44 万元。

    备注 4: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与佛山市南海区明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
订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合同签订之日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设备货款 30%;
具备发货条件,买方验收合格支付当批次设备金额 45%;设备到场验收合格后,
支付当批次设备款 10%;安装调试完成,且稳定运行 3 个月,支付当批次设备 10%;
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之日一年后,支付当批设备 5%质保金;预付账款时间:2020
年 12 月支付 950.4 万元,2021 年 5 月支付 356.4 万元,合计支付 1,306.8 万元,
截止 6 月底预付账款余额 1,306.80 万元;交货时间约定:卖方收到提货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发货;尚未结转原因:设备已到,但未调试完成,尚未验收;期后结
转情况:2021 年 7 月结转 792 万元,8 月结转 514.8 万元。

    备注 5: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与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洛阳 LYC
轴承有限公司 6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EPC 承包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合同签订
后支付 40%工程款 960 万元,其余按工程进度支付;预付账款时间:2020 年 12
月;交货时间约定:按照实际工程施工进度分批结转;尚未结转原因:项目正在

                                     16
有序推进,尚未达到结转条件;期后结转情况:根据实际项目建设情况预计到年
底前可结转完毕。

    备注 6: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与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1.414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合同签订后支付 40%工程
款 209 万元,后续款项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分批支付;预付账款时间:2021 年 5
月;交货时间约定: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分批结转;尚未结转原因:项目正在有序
推进,尚未达到结转条件;期后结转情况:根据实际项目建设情况预计到年底可
结转。

    预付工程、设备款前五名企业中除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为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全资子公司外,其他企业与公司、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自查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情形。

    经自查,除半年报中已披露信息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情
形。

       5、8 月 27 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拟以 0 元收购新乡市智联电源合伙企业(普
通合伙)所持有的河南平煤阳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阳光)6%认
缴股权,以 0 元收购新乡市凤泉区凤泽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平煤阳光 5%
认缴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平煤阳光 51%股权。请结合平煤阳光目
前的生产经营状况、未来建设规划、财务状况等说明上述交易的必要性,定价
依据及其合理性、公允性。

       回复:

    2020 年 10 月 22 日,为进一步做强做大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增强抗风险
能力,公司与新乡市阳光电源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阳光电源”)、新乡
市凤泉区凤泽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泽公司”)、新乡市智联电源合伙
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智联电源”)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河南平煤阳光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阳光”),建设年产 1.5GWh 锂离子电池项目。
其中,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方式出资人民币 4,00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17
40%,阳光电源以自有资金方式出资人民币 3,00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30%,凤泽公司以自有资金方式出资人民币 1,50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15%,智联电源以自有资金方式出资人民币 1,50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15%。

    一、项目建设背景

    随着电动工具使用频率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电动工具使用了锂离子电池,
2018 年电动工具市场锂离子电池已基本完成了对镍镉电池、镍氢电池等其他二
次电池的替代。与镍镉电池相比,锂离子电池对环境污染小,电量储备大,重量
轻,寿命长,充电时间短,符合电动工具小型化轻量化的趋势。随着电动工具小
型化、便捷化的发展趋势,锂电池在电动工具中应用越来越广泛。

    同时,电动工具的应用领域十分广泛,在生活中,随处可以见到的电动工具
的身影;在先进装备制造业中,被普遍应用于航天航空、建设、制造、汽车工业
等;而建筑道路、装饰装潢、木业加工、金属加工也少不了电动工具;甚至现在
电动工具也逐渐走入家庭领域,为生活质量的提升贡献一份力。可以说,电动工
具是一个国家的正常经济运转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锂离子电池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本次收购平煤阳光 11%股权将有
效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二、生产经营情况

    平煤阳光年产 1.5GWh 锂离子电池项目系公司与新乡市政府、新乡阳光电源
及智联电源共同规划投资建设的河南省重点项目,新乡市政府负责政策及政府资
源支持,新乡阳光电源提供项目必要的技术、市场等资源,项目分为两期,一期
工程为 1#生产车间主体建设及产能 1 亿支 18650 电池生产设备导入,建设周期
为 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9 月,目前首期项目建设已基本成型,部分工艺设备
已开始进场调试,按照 10 月份达到生产条件计算,2021 年第四季度可生产电芯
约 1800 万支,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约 9,000 万元,营业利润约 300 万元。项目
一期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约 80,000 万元,营业利润约 5,000 万元,综
上,平煤阳光实现上述预测的销售收入及利润,本次收购平煤阳光 11%股权将有

                                   18
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经济效益。

    三、未来建设规划

    公司坚定走“新能源、新材料”的发展战略,平煤阳光规划建设年产 1.5GWh
锂离子电池项目,市场前景良好,同时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形成协同效应,公司通
过构建从石墨碎—负极材料—锂电池的产业链发展模式,实现公司打造锂电新能
源板块的战略目标以及加快实现内部低成本锂电产业链的贯通。

    公司计划在一期工程生产经营稳定后,于 2023 年 9 月至 2024 年 2 月,建设
二期工程,为 2#生产车间建设及产能 1 亿只 21700 电池生产设备导入,全部建
成后可以达到年产 2 亿支锂离子电池的规模,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 216,000
万元,营业利润 15,000 万元。

    公司通过收购平煤阳光 11%股权,对平煤阳光的持股比例由 40%增加至 51%,
有效提升对子公司控制权,提高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决策权、提升决策效率,有
利于发挥产业协同优势。

    四、财务状况

    截止 2021 年 8 月 31 日,平煤阳光一期锂离子电池项目建设已基本成型,部
分工艺设备已开始进场调试,未实际投产和实现收益,目前具体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1 年 8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科目
                     (未审计数)              (未审计数)          (审计数)
     资产总额       152,053,655.99           148,931,238.84         31,081,741.63
     负债总额       72,011,611.18             70,937,378.21           81,741.63
      净资产        80,042,044.81             77,993,860.63         31,000,000.00
      科目           2021 年 1-8 月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                         -                    -
     利润总额          42,044.81                -6,139.37                 -
      净利润           42,044.81                -6,139.37                 -

    综上,收购平煤阳光 11%股权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利益,进一步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优势,收购平煤阳光 11%股权具有必要性。


                                        19
    五、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公允性

    截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前,平煤阳光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万元)       (万元)
    1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000        4,000

    2     新乡市阳光电源制造有限公司                  3,000        3,000

    3     新乡市凤泉区凤泽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1,500        1,000

    4     新乡市智联电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1,500            0

                      合计                           10,000        8,000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
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因凤泽公司、智
联电源未完成全部实缴出资,且平煤阳光未实际投产和实现收益,故凤泽公司、
智联电源的未实缴出资部分不享受股东权益,因此,公司以 0 元价款受让智联电
源所持有的平煤阳光 6%认缴出资权,以 0 元价款受让凤泽公司所持有的平煤阳
光 5%认缴出资权,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公允性。

    6、9 月 28 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拟收购贵强新材 67.09%的股权,股
权转让价款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为 1,132.01 万元,请说明:(1)贵强新材净
资产、净利润为负的原因;(2)评估增值原因;(3)收购股权的必要性。

    一、贵强新材净资产、净利润为负的原因

    贵强新材原主营业务为碳化硅原料的冶炼,2017 年初以来,受行光伏业政
策、环保政策、及下游客户技术迭代等多重因素影响,原有碳化硅冶炼生产线被
市场淘汰,2020 年关停碳化硅冶炼生产线,并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故贵强新材
2020 年及 2021 年半年度净资产、净利润为负。为进一步盘活贵强新材现有资产,
充分利用青海地区丰富的电力资源和电价优势,2020 年 4 月,贵强新材对现有
产线进行升级改造,规划建设年产 3 万吨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该项目一期年产
1 万吨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拟于 2021 年底建成投产,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完善公
司负极材料产业链。


                                       20
    2019 年,公司负极材料项目受平顶山市“退城进园” 政策影响,导致石墨
化生产线缺失,本次收购公司收购贵强新材 67.09%的股权,有利于加快负极材
料业务形成全产业链,降低负极材料生产成本,完善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
力。

       二、评估增值原因

    与经审计的账面价值比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增值 2,327.60 万元,增
值率为 363.52%。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560.96      569.97      9.01          1.61%
  非流动资产                      8,062.35   10,380.94   2,318.59        28.76%
  其中:固定资产                  2,946.65    3,964.16   1,017.51        34.53%
          其中:房屋建筑物        1,849.79    2,528.95    679.16         36.72%
                  设备类            282.11      820.50    538.39        190.85%
                  固定资产清理      814.76      614.71   -200.05        -24.55%
          在建工程                2,161.31    2,273.94    112.63          5.21%
          无形资产                  798.62    1,987.08   1,188.46       148.81%
          其他非流动资产          2,155.76    2,155.76
               资产总计           8,623.31   10,950.91   2,327.60        26.99%
               负债总计           9,263.61    9,263.61
             所有者权益            -640.30    1,687.30   2,327.60       363.52%


    经分析,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

    1、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 679.16 万元,增值率 36.72%,评估增值的主要原
因是评估基准日(2021 年 8 月 31 日)建材价格和建筑人工成本较建造时(2012
年)有一定程度的上涨所致;另外,企业会计折旧年限(20 年)比评估中采用
的经济服务年限(50 年)短所致。

    2、机器设备(主要为 110kv 变电站,可用于负极材料项目)增值 538.39
万元,增值率 190.85%。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设备类资产的会计折旧年限(10
年)与评估所应用的使用年限(主要是变配电设备,20 年左右)短,导致资产
                                        21
评估增值。

    3、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1,188.46 万元,增值率为 148.81%,增值原因为土地
购置时间较早(2012 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当地土地市场价格上涨,导致评估
增值。

    根据评估方法适应性分析以及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结合贵强新材的具体情
况,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贵强新材的价值进行评估。在综合考虑不同评估
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形成合理评
估结论。

    根据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21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
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1)第 298 号),贵强新材股东权益评估值
为人民币 1,687.30 万元,经交易双方在评估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本次收购贵
强新材 67.09%的股权的价格为 1,132.01 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收购股权的必要性

    负极材料作为公司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属国家重点支持的产
业。2019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平瀚博石墨化生产线也受平顶山市“退城进园”
政策影响关停,造成中平瀚博石墨化生产线缺失,外委石墨化成本大幅提高。青
海省具有丰富的电力资源和优惠的电价优势,贵强新材规划建设年产 3 万吨负极
材料石墨化项目,目前已在建年产 1 万吨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公司转型发展重
点围绕负极材料产业布局,本次收购贵强新材 67.09%股权,能够大幅降低负极
材料石墨化成本,更好的发挥产业链优势,为公司负极材料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
撑。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