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1-14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以及《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慎核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文件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旨在充分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助力公司
更好寻找业内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企业进行投资,紧抓硅碳新材料领域快速发展
机遇,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有助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参与投资设
立产业基金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梁 正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2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亚兵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3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 克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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