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新能:关于近五年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23-048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近五年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成新能”或“公司”)自上市
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断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
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
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
下简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河南易成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5 号)
1、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披露《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 2020 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1,500 万元至 2,000 万元。
2021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2020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 2020 年度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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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为 500 万元至 750 万元。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披露《2020 年度业绩预告
修正公告》,将 2020 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4,000 万元至亏损 5,000 万元。
公司业绩修正公告将 2020 年度净利润由盈利转亏损,且对同一事项信息披露前
后存在重大差异。
2、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此事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严格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合规运作。
公司将按照上述决定的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业务技能,强
化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收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易成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24 号)和《关于对王安
乐、万建民、杨帆、常兴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25 号)
1、责令改正决定的主要内容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未及时披露政府补助相关信息,2021 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炭素”)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开封炭素收到开封市国库支付中心支付的政府补助资金
14,530,000 元。公司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才披露该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同
时,该事项导致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少记 14,530,000 元,信息披露
不准确。
(2)未及时确认债务重组产生收益,2021 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开封炭素为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特钢”)债权人,按照抚
顺特钢重整方案确定的折股比例,开封炭素债权折合抚顺特钢股票 1,019,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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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2021 年 4 月 14 日,开封炭素证券账户实际收到上述股票,至 2021 年 9 月 1
日才进行账务处理,导致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少记 8,074,679.21
元,信息披露不准确。
(3)未披露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信息,2021 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
准确。2021 年 6 月,开封炭素在二级市场减持抚顺特钢股票,取得收益为
7,654,775.56 元,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该事项导致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少记 7,654,775.56 元。
公司应当在收到该决定书后及时修正 2021 年半年报中的相关信息,并补充
披露临时报告。同时,公司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强化
对子公司的管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2、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未及时披露政府补助相关信息,2021 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炭素”)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开封炭素收到开封市国库支付中心支付的政府补助资金
14,530,000 元。公司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才披露该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同
时,该事项导致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少记 14,530,000 元。
(2)未及时确认债务重组产生收益,2021 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开封炭素为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特钢”)债权人,按照抚
顺特钢重整方案确定的折股比例,开封炭素债权折合抚顺特钢股票 1,019,530
股。2021 年 4 月 14 日,开封炭素证券账户实际收到上述股票,至 2021 年 9 月
14 日才进行账务处理,导致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少记 8,074,679.21
元。
(3)未披露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信息,2021 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
准确。2021 年 6 月,开封炭素在二级市场减持抚顺特钢股票,取得收益为
7,654,775.56 元,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该事项导致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少记 7,654,775.5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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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严格按照河南证监局的相关要求切实整改,及时修
正 2021 年半年报中的相关信息。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
公告》,披露了开封炭素近期获得各项政府补助资金及其对公司的影响。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发布《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 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公告》,修正了上述相关信息。同时,公司进一步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强化对子公司的管控,组织和督促董监高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化风险责任意识,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
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于最近五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出具的其他函件及公司
的回复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 2 份监管函,主要内容如下:
序号 函件名称及编号 发函日期 主要内容 回复情况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
信息披露不准确: 题,将严格按照河南
《关于对河南易成 一、未及时披露政 证监局的相关要求切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府补助相关信息; 实整改,及时修正
2022 年 2 月
1 司的监管函》创业 二、未及时确认债 2021 年半年报中的相
24 日
板监管函(〔2022〕 务重组产生收益; 关信息。同时,进一
第 20 号) 三、未披露处置交 步完善内部控制制
易性金融资产收益 度,强化对子公司的
信息。 管控。
公司业绩修正公告 公司就此事向广大投
《关于对河南易成
将 2020 年度净利润 资者致以诚挚的歉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2021 年 6 月 由盈利转亏损,且 意。公司将认真吸取
2 司的监管函》创业
25 日 对同一事项信息披 教训,强化会计核算
板监管函(〔2021〕
露前后存在重大差 工作的准确性,提高
第 83 号)
异。 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此外,最近五年公司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公司年报或半年报信
息披露以及重组相关事项的问询函或关注函,公司均及时进行了相应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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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在未来日常经营中,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
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全力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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