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新能: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3-03-31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
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监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平、
公正、客观的原则,现就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审核意见
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预案以及论证分析报告
的审核意见
本次发行的方案、预案和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
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发行股
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通
过本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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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有关规定,公司
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的审核意见
公司与认购对象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
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
条款设置合理,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六、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中,本次发行的对象包括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其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本次认购是为支持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基
于公司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经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的
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审核意见
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
定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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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需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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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陈金伟 王军胜 白 羽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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