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19-034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1日14:30分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牛顿办公区北区11层公司 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孟宪民先生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4日 7、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4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1日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8、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204,150,7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439%。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04,138,15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415%;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2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2,666,1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 会议的召开、召集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均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 2018 年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已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142,0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7,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37%;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8,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3%。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142,0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7,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37%;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8,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3%。 2 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2018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142,0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7,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37%;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8,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3%。 本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142,0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7,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37%;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8,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3%。 本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142,0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7,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37%;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8,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3%。 3 本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142,0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7,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37%;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8,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3%。 本议案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142,0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7,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37%;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8,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3%。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142,0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7,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37%;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8,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3%。 4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李肖霖律师、吴剑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会议和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