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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信东方:关于董事、副总经理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9-04-12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19-035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副总经理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裴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裴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670,8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3.53%,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60,000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9%),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裴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占公司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东姓名            职务
                                     (股)           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裴军         董事、副总经理       18,670,810           3.53%            14,003,10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60,000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0.7854%。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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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此期间
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裴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就股份限
售及减持事项作出以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
让本承诺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下同),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
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
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账户信
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承
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承诺未来由董事会
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承诺未来
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截至本公告日,裴军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行
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裴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2
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
相关承诺的情况。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裴军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裴军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裴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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