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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信东方: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07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恒
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恒
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相关
调整事项的规定,其中两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其无法满足成为激励对
象的条件;回购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独立董事:汪军民、刘登清、杨文川
                                                二零一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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