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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信东方: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21-04-20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1-028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524,530,100.33元,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12,931,220.94
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1,598,879.39元,母
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6,066,391.06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
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11,598,879.39元。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
定 2020 年度分配预案为: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的条件之一是“公
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业绩亏损,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 2021 年经营
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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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继续开拓核心业务,完善在数字创意产业领域
的布局。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
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制定的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经营发展实际,兼顾了股
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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