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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信东方: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2021-07-02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1-051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

    股东孟宪民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孟宪民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 25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7 月 1 日

     股票简称             恒信东方               股票代码                300081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B 股等)
         A股                            901.29                             1.70

        合   计                         901.29                             1.7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不适用
(可多选)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15,342,466           21.80%      106,329,566          20.0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335,617             1.76%        322,717            0.06%



                                            1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6,006,849       20.03%     106,006,849       20.03%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孟宪民先生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是 否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
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 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是□ 否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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