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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信东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1-11-26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名:




              王冰                       潘超                   陈玉琴




              戴薇                       孟楠                   吴灵犀




             杨文川                  李小荣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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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监事签名:




             姚友厚                  鲍明亚                     张莉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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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孟楠                       陈伟                  傅葳




             李小波                      潘超                 宫泽茹




             王林海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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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释 义 .............................................................................................................................................................. 7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8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8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9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6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5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27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 27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8

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0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30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30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31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36




                                                                                   6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恒信东方、公司         指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保荐机构
                               指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五矿证券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发行                       指
                                    股票的行为
定价基准日                     指   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11 月 11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
《实施细则》                   指
                                    销业务实施细则》
股东大会                       指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7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
    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
    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20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3 月 13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本次发
行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本
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本
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本
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
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8
       (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0 年 11 月 1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恒信东方文
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
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
册程序。
       2021 年 1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同意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9 号)。
       经核查,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内部必
要的审批程序,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复,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1 年 11 月 19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第 000797 号)。截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止,五矿证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者缴纳的认购
资金合计 699,999,998.50 元。
       2021 年 11 月 19 日,五矿证券在扣除应付五矿证券的承销及保荐费(不含
税)后向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认购款项。
       2021 年 11 月 22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达发行人专项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1】
第 000798 号)。截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止,恒信东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98.50 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7,297,455.5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2,702,542.93 元,其中,计入
“股本”人民币 82,352,941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600,349,601.93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


                                      9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11 月 11 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7.56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恒信东方文化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
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为 8.50 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 1.12 倍。

    (四)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82,352,941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
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92,592,592 股(为本次
募集资金上限 70,000.00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7.56 元/股所计算的股数),且发
行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五)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98.5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相关费
用人民币 17,297,455.5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2,702,542.93 元。
    (六)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具
备有效法律法规规定认购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20 名,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七)限售期
                                    10
    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限售期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2021 年 11 月 4 日,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
方案”)及《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邀请对象名单》
(以下简称“拟邀请对象名单”)等文件。自发行方案和邀请对象名单向深交所
报备后,截止申购报价前,新增收到 44 名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主承销商经审慎
核查后将其加入到拟邀请对象名单中,新增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上海秦兵投资有限公司

   2                                     赵娟

   3                                     于海恒

   4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6                                     陈浩

   7                                     张健

   8                                     朱泽鑫

   9                                     于国友

   10                                    王建春

   11                                    周恺铭

   12                                    朱洪光

   13                         南京金伯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                         南京祥运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                          上海璞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6                          上海速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                                    黄立程


                                    11
   18                                     夏同山

   19                          北京百泉汇中投资有限公司

   20                          浙江懿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1                  共青城卓瑜恒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                                     欧志勇

   23                                     罗凤仪

   24                                     相远刚

   25                                     董卫国

   26                                     吕桂云

   27                                     黄有绵

   28                          上海般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                                     庄丽

   30                          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1                                     林金涛

   32                                     王政

   3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                                     赵艳林

   3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6                                     UBS AG

   37                                     马越波

   38                                     李满华

   39                                     颜明

   40                                     林家慧

   41                                     林敬棋

   42                                     张奇智

   43                                     田万彪

   44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自 2021 年 11 月 10 日(T-3 日)至申购报价前,本次共向 136 名投资者发送
了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二十大股东(不含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12
14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77 家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合计 136
名。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件
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有关本次发行
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亦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文件的相关要求。同
时,认购邀请书包括了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安排、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股份
分配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等内容;申购报价单包括了认购价格、认购金额、认购对
象同意按照发行人最终确定的获配金额和时间缴纳认购款等内容。
       2、投资者申报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报价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 14:00-17:00,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共收到有效《申购报价单》35 份。投资者的有效申报报价情
况如下:
                                                         申购金额   保证金金额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元/股)
                                                         (万元)     (万元)
 1               马越波                      7.66         7000         100
                                             7.56         2000
 2               周恺铭                      7.83         2000         100
                                             8.03         2000
 3               于海恒                      8.02         2000         100
                                             10.08        2000
 4               田万彪                      10.09        2000         100
                                             10.15        2000
                                             10.83        2000
 5               董卫国                      9.83         3000         100
                                             8.53         4000
 6               林金涛                      10.99        2000         100
 7                张健                       8.88         2000         100
                                             7.83         2000
 8               朱洪光                      7.70         2000         100
                                             7.56         200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             10.00        2000
 9      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4 号私           9.15         2000         100
             募证券投资基金                  8.35         2000
 10     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08         2000         100


                                        13
     凡益多策略与时偕行 2 号私
                                      7.88    2500
           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百泉汇中投资有限公司-
11   百泉汇中聆澜一号私募证券         9.01    3100    100
             投资基金
12           UBS AG                   7.60    3500    100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   汉虎投资灵活配置单一资产         9.00    2000     -
             管理计划
     共青城卓瑜恒信股权投资合
14                                    8.50    3000    1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12.32   2000
1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53   4500    100
                                      10.82   6400
16            于国友                  12.58   2000    100
17            黄有绵                  7.98    2000    100
18             陈浩                   7.88    2000    10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
19                                    10.91   2000    100
     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20            李满华                  7.98    2000    100
                                      7.65    2000
21             赵娟                   7.67    2000    100
                                      7.70    2000
2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18    2000    100
23            林敬棋                  7.70    2000    100
                                      10.00   2000
24            赵艳林                  8.52    3000    100
                                      8.05    4000
25             庄丽                   9.48    3000    100
                                      7.88    2000
26            廖春红                  8.58    2000    100
                                      8.68    2000
27             颜明                   7.70    2000    100
                                      7.80    15000
28            李文植                  8.10    15000   100
                                      8.50    15000
     上海般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   般胜优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        9.22    2000    100
                基金
     浙江懿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57    2300
30   懿德元光 1 号私募证券投资                        100
                                      7.70    2300
                基金
3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19   2200     -


                                 14
                                                9.99               2300
                                                8.01               2800
                                                8.51               2000
 32                王政                         7.86               2200      100
                                                7.56               2500
 33               欧志勇                        7.70               2700      100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9.88               3900
 34     公司-轻盐智选 8 号私募证券              9.48               4900      100
                 投资基金                       8.88               5900
                                               11.51               7000
 35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0
                                               10.33              13000
       经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除 2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
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上述投资者均按
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相关附件,均为有效报价。
       3、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20 名,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
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
行价格为 8.50 元/股,发行数量确定为 82,352,941 股。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于国友                       2,352,941    19,999,998.50   6
 2                 林金涛                       2,352,941    19,999,998.50   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
 3                                              2,352,941    19,999,998.50   6
              股票专项养老金产品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29,411    63,999,993.50   6
 5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5,294,117   129,999,994.50   6
 6                 田万彪                       2,352,941    19,999,998.50   6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05,882    22,999,997.00   6
 8                  庄丽                        3,529,411    29,999,993.50   6
        上海般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般胜
 9                                              2,352,941    19,999,998.50   6
          优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
 10     伙)-宁聚映山红 4 号私募证券投          2,352,941    19,999,998.50   6
                    资基金
        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凡益
 11     多策略与时偕行 2 号私募证券投           2,352,941    19,999,998.50   6
                    资基金
        北京百泉汇中投资有限公司-百泉
 12                                             3,647,058    30,999,993.00   6
        汇中聆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汉虎
 13                                             2,352,941    19,999,998.50   6
        投资灵活配售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5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                                                    6,941,176    58,999,996.00   6
       轻盐智选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5                     张健                           2,352,941    19,999,998.50   6
16                    廖春红                          2,352,941    19,999,998.50   6
17                    董卫国                          4,705,882    39,999,997.00   6
18                    赵艳林                          3,529,411    29,999,993.50   6
19                     王政                           2,352,941    19,999,998.50   6
20                    李文植                          8,588,242    73,000,057.00   6
                    合计                             82,352,941   699,999,998.50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于国友
        类型               境内自然人

        住所               山东省文登市米山东路西 3-50 号 404 室

       证件号              3706321962********

     获配股份数量          2,352,941 股

       限售期              6 个月

     2、林金涛
        类型               境内自然人

        住所               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路 29 号 4 幢一单元 604 室

       证件号              2310261979********

     获配股份数量          2,352,941 股

       限售期              6 个月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养老金产品
      机构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注册资本             人民币 60,06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经营范围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产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



                                                16
                   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获配股份数量      2,352,941 股

    限售期         6 个月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13,725.8757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4537G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

                   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经营范围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

 获配股份数量      7,529,411 股

    限售期         6 个月

  5、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金马国际 7 幢 2 单元 13 层 4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奥星

   注册资本        1,600,000,000.00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0058575400XD

                   股权投资(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

                   融衍生品;不得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投资提供担保;不得从事

                   房地产业务。);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保险资产管理);资本
   经营范围
                   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不得公开开展证

                   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 不得发放贷款;4. 不得对所


                                         17
                   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

                   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经营以上业务的,不得以公开方式

                   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

                   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

                   务)。

 获配股份数量      15,294,117 股

    限售期         6 个月

  6、田万彪
     类型          境内自然人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世纪阳光花园紫阳苑 16 幢 102 室

    证件号         2301031970********

 获配股份数量      2,352,941 股

    限售期         6 个月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
   经营范围
                   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获配股份数量      2,705,882 股

    限售期         6 个月

  8、庄丽
     类型          境内自然人

     住所          上海市杨浦区彰武路 120 弄 1 号 1406 室

    证件号         3101101974********

 获配股份数量      3,529,411 股


                                        18
         限售期       6 个月

       9、上海般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机构名称      上海般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3 号楼 2090 室

       法定代表人     李震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1JX8RC8R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

      获配股份数量    2,352,941 股

         限售期       6 个月

       10、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机构名称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 7 号楼 9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效公司(委派代表:唐华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580528329K

                      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

       经营范围       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份数量     2,352,941 股

        限售期        6 个月

       11、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凡益多策略与时偕行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机构名称      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 9 号楼 1001 室

       法定代表人     张党


                                          19
   注册资本        30,000,000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MA3C89LQ82

                   资产管理,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

   经营范围        批准,不得从事代客理财、融资担保、吸收存款等金融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份数量      2,352,941 股

    限售期         6 个月

  12、北京百泉汇中投资有限公司-百泉汇中聆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机构名称        北京百泉汇中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A 座 459

  法定代表人       李朕炜

   注册资本        20,000,000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43484143511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

   经营范围        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

                   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股份数量      3,647,058 股

    限售期         6 个月

  13、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汉虎投资灵活配售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 3 号楼 1 室

  法定代表人       黄凌

   注册资本        300,000,000 元


                                      2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0785440673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

                   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

                   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经营范围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股份数量      2,352,941 股

    限售期         6 个月

  14、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机构名称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 478 号运达国际广场 28 楼

  法定代表人       任颜

   注册资本        人民币 97,882.2971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5676619268

   经营范围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

 获配股份数量      6,941,176 股

    限售期         6 个月

  15、张健
     类型          境内自然人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98 弄 5 号 1501 室

    证件号         3101091987********

 获配股份数量      2,352,941 股

    限售期         6 个月

  16、廖春红
     类型          境内自然人


                                      21
   住所        四川省仁寿县板桥乡瓦窑村 3 组

  证件号       5138221988********

获配股份数量   2,352,941 股

  限售期       6 个月

17、董卫国
   类型        境内自然人

   住所        南京市白下区蔡家花园 8 号后楼室

  证件号       3201131968********

获配股份数量   4,705,882 股

  限售期       6 个月

18、赵艳林
   类型        境内自然人

   住所        山西省临县木瓜坪乡张家沟村 021 号

  证件号       1411241975********

获配股份数量   3,529,411 股

  限售期       6 个月

19、王政
   类型        境内自然人

   住所        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 528 号 7 栋

  证件号       5101061986********

获配股份数量   2,352,941 股

  限售期       6 个月

20、李文植
   类型        境外自然人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 A 座 1013

  证件号       H0086****

获配股份数量   8,588,242 股

  限售期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情

                                 22
况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亦
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最
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
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
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发行对象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
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
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
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在申购报价前履行了备案程序,具体
名单如下:
                                                                         是否提交
序号              机构名称                        产品名称
                                                                         私募备案
 1      上海般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般胜优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是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
 2                                     宁聚映山红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是
        伙)
                                       凡益多策略与时偕行 2 号私募证券
 3      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是
                                       投资基金
                                       百泉汇中聆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4      北京百泉汇中投资有限公司                                           是
                                       金
 5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轻盐智选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是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 2 家基金管理公司分别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
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诺德基金-蓝墨专享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浦江 12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陆标
-诺德基金浦江 13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证大量化价值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诺德基金浦江 25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子午无违一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浦江 26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雁丰灵活添

                                        23
益 2 号私募投资基金-诺德基金浦江 28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 5 只资产管理计
划,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汉虎投资灵活配售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均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
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于国友、林金涛、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瑞
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田万彪、庄丽、张健、廖春红、董卫国、赵艳林、王政、
李文植均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产品为专项养老金
计划,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四)认购对象适当性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相关制度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
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 类专业投资者、B 类专业投资者和 C
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
C4、C5。
    本次恒信东方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风险等
级为 C3 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认购。本次恒信东方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
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
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能


                                   24
                                                               力是否匹配
   1                    于国友                  积极型(C4)         是
   2                    林金涛                  激进型(C5)         是
   3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5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B 类专业投资者       是
   6                    田万彪                  积极型(C4)         是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8                     庄丽                   积极型(C4)         是
   9           上海般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1          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2          北京百泉汇中投资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3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4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5                    张健                   激进型(C5)         是
   16                   廖春红                  积极型(C4)         是
   17                   董卫国                  激进型(C5)         是
   18                   赵艳林                  积极型(C4)         是
   19                    王政                   激进型(C5)         是
   20                   李文植                  激进型(C5)         是

    经核查,上述 20 名获配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关于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认
购对象非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属于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
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认购对象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
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
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并
保证配合主承销商对本认购对象的身份进行核查。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
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25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 3165 号五矿金融大厦
2401
       电话:0755-82545555
       传真:0755-82545500
       保荐代表人:朱同和、马清锐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玲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18 层
       电话:010-86203818
       传真:010-58785566
       经办律师:焦福刚、章敬平、张亚楠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梁春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电话:010-58350090
       传真:010-53207589
       经办会计师:敖都吉雅、阿丽玛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梁春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电话:010-58350090
       传真:010-53207589
       经办会计师:敖都吉雅、阿丽玛


                                      26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股份总数        股权比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件的股份数量
                                                  (股)            例
                                                                              (股)
    1          孟宪民           境内自然人        106,329,566     20.09%      106,329,566
    2           王冰            境内自然人         32,028,366      6.05%       27,208,774
    3            裴军        境内自然人            14,510,810      2.74%       14,510,810
          宁波梅山保税港
    4     区东岦投资合伙     境内一般法人          13,907,515      2.63%                -
          企业(有限合伙)
          金鹰基金-工商
          银行-万向信托
                           基金、理财产品
    5     -万向信托-星                           11,513,595      2.18%                -
                                 等
          辰 50 号事务管理
          类单一资金信托
          沈阳政利投资有
    6                          国有法人             8,987,069      1.70%                -
               限公司
          厦门荣信博投资
    7     合伙企业(有限     境内一般法人           6,195,923      1.17%                -
               合伙)
    8            林霞        境内自然人             5,163,000      0.98%                -
    9          朱少川           境内自然人          3,850,000      0.73%                -
 10            许培兰           境内自然人          3,383,500      0.64%                -
                        合计                      205,869,344     38.91%      148,049,15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                     持股比例
号                                            (股)                       股份数量(股)
1            孟宪民            境内自然人    106,329,566        17.39%        106,329,566
2              王冰            境内自然人     32,028,366         5.24%         27,208,774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     境内一般法
3                                             15,294,117        2.50%          15,294,117
              限公司               人
4             裴军             境内自然人     14,510,810        2.37%          14,510,810
5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     境内一般法     13,907,515        2.27%                   -


                                             27
     岦投资合伙企业(有         人
           限合伙)
     金鹰基金-工商银行
     -万向信托-万向信
                            基金、理财
6    托-星辰 50 号事务                   11,513,595      1.88%              -
                              产品等
             管理
       类单一资金信托
     沈阳政利投资有限公
7                            国有法人         8,987,069   1.47%              -
               司
8          李文植           境外自然人        8,588,242   1.40%     8,588,24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9                            国有法人         7,529,411   1.23%     7,529,411
           限公司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
                            基金、理财
10   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6,941,176   1.14%     6,941,176
                              产品等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25,629,867      36.90%   186,402,09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 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82,352,941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孟宪民先生仍为公司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 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资产质
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公司财务
状况得到改善,财务风险进一步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
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将得到提升,
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 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 CG 与 VR 内容生产、儿童产业链开发运营、LBE 城市新
娱乐业务、互联网视频应用产品及服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向 VR 业务
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进一步
提升研发实力、扩大客户群体范围和市场发展空间,同时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
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28
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 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
理不会构成实质性影响,但随着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
股权结构更趋合理,进而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
定发展。
       (五) 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 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
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
准和披露程序。




                                      29
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恒信东方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发行人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
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

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恒信东
方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
及《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
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恒信东方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的规定。恒信东方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发
行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取得深交所的审核同意。




                                   30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3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陈志敏


     保荐代表人:
                        朱同和                马清锐


     法定代表人:

                        黄海洲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2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
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
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
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
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王   玲



经办律师:




             焦福刚                章敬平                  张亚楠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33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19】
003704 号、大华审字【2020】007686 号、大华审字【2021】008585 号)的内容
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书中
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

                                敖都吉雅            阿丽玛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4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000797 号)和《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000798 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
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书中引用上述报告的内
容无异议,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

                               敖都吉雅            阿丽玛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5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在发行人、保荐机构办公地址查询: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证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尽职调查报
告以及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以及关
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承销及保荐协议;
    6、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36
(本页无正文,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