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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信东方:独立董事李小荣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25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小荣2021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信东方”)
独立董事,2021年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有关议案或议题发
表了独立意见,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16次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16                 0             0                   否

    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2021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5次股东大会。
    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
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
有效,故对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
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1年度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
资料,并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
重大担保等情况。
    2、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


                                   1
委员会委员。
    2021 年按照《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各专业委
员会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续聘会计师、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进
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专业水平。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本人积极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发挥了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

    三、2021 年度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1 年
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就关键问题在评议和核查后,发表
独立意见。
    1、2021年1月2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19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向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3、2021年4月16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年4月22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4月30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公司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6月7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
联方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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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公
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7月19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8月4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延
长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9、2021年8月16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对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11月4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
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年12月7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上,对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关
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1年12月10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受疫情影响,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加强与公司的沟通,疫情好
转后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
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疫情、外部环境、市场变化等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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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握公司的运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
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确保2021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
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1、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
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
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管理
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积极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李小荣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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