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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信东方: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2023-03-21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3-017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合
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信东方”)收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宪民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与周雅闻女
士、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
下简称“本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周雅闻女士转让其所持公司 1,470.0916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43%,以偿还其在中邮证券的质押债务、降低股票
质押风险。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孟宪民            95,175,058         15.74%            80,474,142       13.31%

 周雅闻                    0                 0          14,700,916        2.43%

 注:最终持股数量及比例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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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转让双方和其他交易相关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
    孟宪民,男,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受让方
    周雅闻,女,199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3、质权人
    公司名称: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735084671X
    法定代表人:郭成林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9-11 层)
    注册资本:506,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2 年 09 月 17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产
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证券承销与
保荐;代理销售金融产品;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关联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孟宪民
    乙方(受让方):周雅闻
    丙方(质权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丙三方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
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
理指引》等相关通知和规定,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主要约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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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转让的标的股票、方式、时间、价格及实际应支付丙方金额

    1、标的股票:甲方持有的并已质押于丙方的 1,470.0916 万股恒信东方股票,

股票代码:300081.SZ。转让股票为无限售流通股票。

    2、转让方式:甲方将所持有的 1,470.0916 万股恒信东方股票在本协议约定

的交易时间内,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须按本协议的约定条款,以指

定的账户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述标的股票。

    3、时间:转让时间安排具体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4、价格及价款:甲、乙双方应于约定时间完成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价格

为 5.89 元/股,转让金额合计人民币 8,658.839524 万元。

    5、实际应支付丙方金额:本次协议转让,实际应支付丙方金额按照本次协

议转让获得“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当日(含)的甲方在丙方剩

余债务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的合计金额为准;实际应支付丙方金额与本协议条款约

定的乙方应付丙方金额的差额部分(以下称“差额部分”),于本次协议转让获得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当日,由甲方支付至丙方指定账户。

    (二)股份过户及交割安排

    1、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协议

转让事项提示性公告。

    2、乙方支付完毕丙方应收取金额 4,359.671316 万元人民币、且甲方支付完

毕丙方“差额部分”后当日,甲、乙、丙三方应共同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标

的股票过户手续。

    3、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后二个交易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款

项 4,299.168208 万元。

    (三)协议变更及终止

    1、甲、乙、丙三方同意,除因不可抗力事件而造成本协议完全不能履行、

法定的合同终止事件发生,或者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以及本协议另有约

定等情况外,任意一方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

    2、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如乙方已向丙方支付上述约定的转让款项,

且甲、乙方已准备好过户材料后,因丙方过错导致标的股票过户未完成的,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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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支付的人民币 4,359.671316 万元款项

原路退回乙方账户,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继续履行相应质押担保义务。

    3、在丙方对本协议项下交易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的情况下,无论本协议的

效力及履行情况如何,甲方与乙方据此产生的资金往来与法律纠纷均与丙方无关,

丙方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导致损失的丙方有权向甲方及乙方追偿。

    四、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
让股份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形。
    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
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交易各方能否按协议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本交易是否
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根据相关规定
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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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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