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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克股份: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04-27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
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 2019 年 12 月 31 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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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控评价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评价报告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
       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流程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标准

类别           财务报告                                         非财务报告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
               如下:                                           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
                                                                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未   (1)公司经营或决策严重违反国
               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   家法律法规;
               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
                                                                (2)对于公司重大事项缺乏民主
               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决策程序或虽有程序但未有效执
               (2)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    行,导致重大损失;
定性标准       计政策;公司缺乏反舞弊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
                                                                (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
               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
                                                                人员流失严重,对公司业务造成重
               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
                                                                大影响;
               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
                                                                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
                                                                制;
               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5)公司内控重大缺陷或重要缺
                                                                陷未得到整改。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如下:                                           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    (1)影响利润总额的错报大于利
               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     润总额 5%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出现影响利润总额的错报大于等于利润总额 5%或者
                                                                (2)影响利润总额的错报大于等
               影响资产总额的错报大于等于资产总额 3%的情形
                                                                于利润总额的 3%且小于 5%的,则
定量标准       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认定为重要缺陷;
               (2)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
                                                                (3)影响利润总额的错报小于利
               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
                                                                润总额 3%的,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出现影响利润总额的错报大于等于利润总额的 3%且
               小于利润总额 5%或者影响资产总额的错报大于等于
               资产总额 0.5%且小于合并资产总额 3%的情形时,被
               认定为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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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
             的其他缺陷,会被视为一般缺陷。即:影响利润总额
             的错报小于利润总额的 3%,或者影响资产总额的错
             报小于资产总额的 0 .5%。

财务报告重   0
大缺陷数量
(个)

非财务报告   0
重大缺陷数
量(个)

财务报告重   0
要缺陷数量
(个)

非财务报告   0
重要缺陷数
量(个)


       四、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
   范围单位的合并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合并营业收入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全面预
   算管理、资金及存货管理、采购与付款业务、销售业务、子公司管理、对外担保、信
   息披露、财务报告、内部审计等内容。

       1、组织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内部
   管理控制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2019 年公司全面践行奥
   克新使命,强化为客户创造价值的治理公司。公司建立了“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
   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公司管理层总裁班子体系健全,依法分别履行各
   项决策、执行和监督的职责,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依据奥克新
   使命和“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以整合资源、业务协同、专业专精、轮岗激活、
   立体服务为优化调整原则,突出新业务发展需要,强化规划发展、运营计划、财务业
   务一体化、投融资、采销集中化、新项目建设与管理、知识产权管理、专家管理等职
   能,形成了以专业要素为主线的双重管控、多维融合的管理模式。设有产品制造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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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市场营销事业部、科技发展事业部、投资发展事业部、财务中心、管理中心、证
券部、安环管理部等机构,整合相应职能。针对新增公司业务和整体经营管理实际需
要,成立新材料公司、上海奥克。各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牵制,分工合作,各行
其责,形成了有效的分层级管理机制,运行情况良好。

    2、人力资源

    公司依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
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薪酬管理办法》、《绩效管理办法》、《培训管理
制度》、《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员工奖惩办法》、《岗位管理办法》等。建立了
一套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包括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方面,
使公司在人才引进、员工培养、员工考核、职务晋升、职业发展规划、信息保密以及
员工关系管理等方面有序运行。公司建立了绩效考核薪酬体系,针对不同层级和不同
业务特点的员工采取不同的薪酬考核办法,形成较为系统、规范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激励机制的建立,月薪月初发放,奥克人“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公司注重对管理者的系统培养以及人才储备,培养一批青年人才及管理人才。奥克管
理学院“青管班”开班,新入职大学生培训,国内外博士专家引进等等,一批批优秀
的青年骨干和优秀人才走上重要岗位,实现了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全面提升了公司
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目前已建成一支整体素质较高具有相同价值观念的志同道合团
队。

    3、企业文化

    公司作为建筑化工产品研发和生产制造行业的领军企业,公司遵循 “文化聚人、
战略制胜、创新驱动、科学管理、和谐发展” 的经营管理总方针,弘扬“忠诚、团
结、敬业、创新”的职业道德和“更快、更精、更强”的企业精神,公司基本规划思
路“创新驱动、协调集约、绿色发展、开放融合”,基本战略方针“大趋势、大市场、
少竞争、高端化、集约化”,明确了继续做强做大环氧衍生主业,创新开拓发展高端
化工新材料的规划方向。

    奥克创始人朱建民等 3 人的科技报国事迹在企业内引起强烈反响,凝聚了一大批
有理想、有本领、敢担当的青年奋斗者,更加激发了广大奥克员工的团结奋斗的干劲。
依靠科技创新,聚焦实业,做精主业,融合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019 年奥克取得
了骄人的业绩和成就。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奥克“共创共享、共和共荣”的企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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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与艰苦奋斗、科技创新的精神,通过企业文化的建设,建立了共同的价值观和市场
理念,引导员工在学习的基础上持续创新,提升了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4、全面预算管理

    公司制定了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以目标利润为导向,对公司的产、供、销、物、
资金等全部经营活动实施全面的预算管理,建立预算编制、预警控制、预算分析、预
算考核等管理控制体系,有效地配置资源,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2019
年度公司依据年度经营指导方针及《年度市场和经营规划方案》、《年度经营计划指
导书》编制预算,公司的预算编制按照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反复对接的方
式科学合理的进行。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公司将年度预算细分为季度、月度等时间
进度层层分解,落实到公司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各单位部门负责认真组织实施。
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完善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加强预算信息沟通,及时发现预算执
行中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提高了管理效率和经营效益。定期召开经济活动分析周例
会,采取月预算、周分析的预算控制方法,按时间进度分析预算执行结果。对制定的
预算执行差异分析原因及影响,及预算执行中的重要影响因素作专题分析,纠正预算
的执行偏差,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当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较大的情况时,
将责成有关预算执行部门查找原因,并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和建议。通过以上措
施确保了公司预算的执行与控制。

    5、资金活动

    为加强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公司及各重要业务部
门及子公司均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借款、资金使用审批、对外投资、货币资
金管理、资金集中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明晰了资金从支付申请、审批、复核与办理支
付等各个环节的权限与责任。重视资金计划编制、执行、分析和考核,严格按照相关
管理制度做好资金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资金使用符合合理性、安全性的原则,为公司
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6、固定资产及存货管理

    为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保证所有固定资产处于受控状态,
公司建立了较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并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固定资
产的购置、登记、管理、处置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固定资产的采购、保管和累计折
旧的计提设计了严格的控制程序,保证资产的安全和计价的准确。加强了固定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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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保护固定资产安全。公司制定了《仓库管理规定》和《物资管理规定》,

建立了存货业务管理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明确了审批流程,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
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对存货的采购、保管和发出存货的核算设计了
严格的控制程序,制定了《物资盘点管理办法》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保证资产的安
全完整。

     7、采购与付款管理

    公司开展了年度供应商认定、招标(询比价)采购等事项,制定了《资源市场管
理办法》,对供应商严格进行资质审核,提升采购的效率和透明度,在公平、公正、
充分竞争的基础上择优选择供应商,以保证采购成本和质量的合理性;通过集中采购,
整合内部需求和外部资源,发挥资源共享优势。公司重视供应商管理,与供应商建立
长期、紧密、稳定的合作关系,制定了《供方管理制度》、《采购及外部供方控制程
序》规定,保证供应链的稳定与高效。规范供应商初选、审核及试用等流程,每年定
期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不合格供应商实施退出机制。在付款环节
流程中设置了关键审核点,根据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付款原则和付款程序进行逐级审
批,有效防范了舞弊行为,实现了风险管控。

    8、销售和收款

    各销售机构在产品营销事业部的指导下,对行业和市场进行深入的研究和预测,
在此基础上,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和总体运营目标,及时制定、调整销售计划和销售策
略,确保经营目标的顺利进行。公司制定了合理的销售政策,明确了年度销售目标、
定价原则、结算办法。建立了收款确认制度,对销售及收款做出明确规定,对签订合
同、开具发票和回款等环节设计了严格的控制程序。公司明确了销售相关的各部门和
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公司通过《绩效考核办法》,
强化销售部门对销售发货、回款等核心指标的考核,2019 年加大公司应收帐款的回
款力度,实现了增量不增款,增量增现,提高现金收款比例,加快现金流动速度。为
了促进销售稳定增长,提高市场份额,规范销售行为,防范销售风险,公司制定了涵
盖销售活动整个业务的标准流程,包括销售计划、客户开发、产品报价、合同审核、
结算、客户服务跟踪、绩效考评等内容,明确了各环节的职责和权限,按照规定的权
限和程序办理销售业务,并定期召开经营例会,检查分析销售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
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促销售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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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财务报告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建立了会计核算体系,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会计信
息。公司财务部门直接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政策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完成工作。公司建立了财务报告编制流程的相关要求,明确
了相关部门和岗位在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账、调账、差错更正、
结账等流程的控制,加强对起草财务报告、校验、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审核批准等
流程的规范。确保公司财务报告数据及时准确和真实完整,并对企业经营提供数据分
析和支持。

    10、研发管理

    公司深化产研融合科技创新,打造高质量、高端化、高品质的绿色产品链,追求
技术价值多元化、最大化。重视新产品开发,对行业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等开展
前瞻性研究及产业化拓展,加速乙烯衍生高端化新材料的开发,加速附加值高的乙氧
基化产品的开发,实现差别化和高端化发展,确保公司的产品技术不断更新,使公司
产品技术在行业内保持领先优势。截止 2019 年,公司拥有授权核心专利 122 件,其
中授权发明专利 87 件,授权实用新型 35 件。
   公司 2019 获授专利 12 件,其中发明专利 7 项,实用新型 5 件;2019 年新申请发
明 22 件,实用新型 16 件。承担的国家科技部重点项目中期验收,完成国家工业强基
项目 CPI 聚酰亚胺材料千吨级工艺包开发,推进与中科院过程所合作的 EC/EMC/EG
绿色新工艺升级改造,获批国内首家 PEG4000 原料论证,创新开发一系列 EOD 新产
品,启动柔性中试平台建设,与上海华谊合作的 5000 吨/年 EOD 衍生中试项目取得
进展,战略投资人入股中科院金属所院士团队低温锂电池新能源国科金能项目,与大
连理工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化工研究院所开展战略合作。2019 年成功引入新材料
领域国际化高端专家;领军人才 3 名,国内 5 名。奥克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获得国家
良好评价。年内获得国家和各级政府科技经费支持创历史新高。确保了公司的技术竞
争力、产品竞争力,以及对同行业的技术领先地位。

    11、子公司管理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并建立了《控股
子公司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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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人员担任,直接参与具体经营事务的管理工作;同时,公司各职能部门从财务、业
务、法务等各个方面,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对口管理,重大事项均需按照规定上报公司
审核后方可执行,确保了公司对各子公司的有效控制和管理。在经营管理方面,公司
主要在经营计划和预算、提供财务担保、资金调配以及主要管理人员任免等方面进行
管控。此外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形成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业务
事项与风险的监管。

    12、关联交易

    公司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详细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审批程序、披露要求等。同时针对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制定了明确
和具体的措施,公司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内部审计机构的审核作用,
并借助保荐机构的外部监督,加强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控制,确保公司资金、财产安全。

    13、对外担保业务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在对外担保的业务流程、风险和审批控制、
被担保企业的资格审查和对外担保的执行控制、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责任追究等环
节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业务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规范受控。

    14、信息披露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安全、准确、及
时。同时,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外部
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等相应的内控制
度,明确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对外发布信息主要联系人和各相关部门的重大信
息报告责任人,规定了信息传递、审核、披露流程及对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并在
信息披露机构和人员、信披文件、事务管理、披露程序、信息报告、保密措施、档案
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对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和重大内部信息沟通进行
全程、有效的控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15、内部控制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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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
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同公司相关管理层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
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并跟踪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就内部监督
中发现的重大缺陷,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对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提出追究相关责任单
位或者责任人的责任建议。

    五、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基本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
和各流程环节,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错报和舞
弊,对重点项目、环节的风险整体控制有效,能够满足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需
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且在不断完善,
未发现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2020 年,公司将继续深化以风险为导向的内控管理与评价工作,持续改进并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
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通过各类风险的事前防范与识别、事中控制、事后监督
与反馈纠正,加强内控管理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使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与公司经
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从而更好的促进公司健康、持续、
高质量的发展。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建民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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