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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克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0-05-20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14:00 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
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至2020
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全资子公司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建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股份 399,379,15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05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397,602,4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44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
份 1,776,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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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97,602,4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51%;
反对 37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7%;弃权 1,406,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2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51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1002%;反对 370,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338%;弃权 1,40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6660%。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97,602,4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51%;
反对 37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7%;弃权 1,406,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2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51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1002%;反对 370,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338%;弃权 1,40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6660%。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97,602,4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51%;
反对 37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7%;弃权 1,406,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2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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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1002%;反对 370,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338%;弃权 1,40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6660%。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7,602,4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51%;
反对 37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7%;弃权 1,406,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2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51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1002%;反对 370,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338%;弃权 1,40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6660%。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97,602,4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51%;

反对 37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7%;弃权 1,406,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2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51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1002%;反对 370,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338%;弃权 1,40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6660%。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关联股东奥克控股集团股份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4,21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637%;

反对 1,77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936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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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1002%;反对 1,776,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89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之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97,602,4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51%;
反对 1,77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4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51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1002%;反对 1,776,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89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9,008,8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3%;

反对 37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9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7662%;反对 370,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3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7,602,4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51%;
反对 37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7%;弃权 1,406,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2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1,51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1002%;反对 370,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338%;弃权 1,40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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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6660%。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9,008,8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3%;
反对 37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9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7662%;反对 370,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3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公司使用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

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9,008,8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3%;
反对 37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9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7662%;反对 370,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3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9,008,8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3%;
反对 37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9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7662%;反对 370,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3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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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7,602,4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51%;
反对 37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7%;弃权 1,406,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2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51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1002%;反对 370,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338%;弃权 1,40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666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其中议案八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作 2019 年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侯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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