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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之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10-20  

                        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0-071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之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0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主要决议内容如下:

    1、2020 年度,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

总金额为不超过 2 亿元,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控股子公

司的范围包括深圳银之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智慧科技”)、北京亿美软通

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亿美软通”)、安科创新(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安科创

新”)、深圳市科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科安电商”)、北京杰智融软件有

限公司(简称“杰智融”)。

    2、2020 年度,同意控股子公司智慧科技为本公司、亿美软通、安科创新、科

安电商和杰智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为不超过 1 亿元,担

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3、以上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用于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主

体提供担保。

    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收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

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发回的《保证合同》(兴银深蛇口保证字(2020)第 9002

号),公司为亿美软通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 2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兴银深蛇口流借字(2020)第 9002 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2000

万元。

    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收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发回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兴银深蛇口授信(保证)字(2020)第 9003 号),公司为安科创新与兴业银行深

圳分行签署的最高授信额度为 3000 万元的《额度授信合同》(兴银深蛇口授信字

(2020)第 9003 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 3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亿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01 年 5 月 15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 20 号 1 号楼 2 层 01 号

    法定代表人:冯军

    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应

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自行开

发后的产品、通讯设备、电子产品;代理、发布广告;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

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经营电信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2)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9 年(经审计)           2020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33,002,221.67                     333,893,420.08
     利润总额                      44,390,301.69                       -181,162.67
       净利润                      38,610,528.47                       -381,672.70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0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78,735,786.50                 551,192,618.20
     负债总额                       258,785,155.78                 231,623,660.18
         净资产                    319,950,630.72                  319,568,958.02

    2、安科创新(深圳)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4 年 3 月 20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马安堂社区中兴路 105 号儒骏大厦 1001

   法定代表人:李俊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8.6956 万元

   经营范围:信息咨询、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安防监控产品、计算机软

硬件产品的技术开发;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数码产品、电

脑周边产品、硬盘录像机、摄像头、监控摄像、网络摄像机及其他电子产品的生产

与销售;劳务派遣;对外劳务合作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51%、深圳市弘顺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36.8%、叶仟安持股 9.2%、深圳市铭科电子商务管理企业(有限合伙)3%。

   2)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9 年(经审计)             2020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75,965,856.35                       185,825,824.06
  利润总额                         1,639,043.59                        14,865,254.31
   净利润                          2,761,964.51                        10,450,343.49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0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6,176,145.24                      190,131,638.81
  负债总额                        143,687,515.44                      147,192,665.52
   净资产                          32,488,629.80                       42,938,973.2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亿美软通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北京亿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2000 万元

   担保期限: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公司为安科创新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安科创新(深圳)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在保证最高本金限额 3000 万元内,不论债权人

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

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

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期限: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

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33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42%。其中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余额 3,630.00 万元,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3,000 万元,以及本公

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的关联担保余额 7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担保以及因

担保债权逾期而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为亿美软通担保的《保证合同》;

    2、为安科创新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