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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之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11-23  

                        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1-051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为不超过 1.90 亿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亿

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美软通”)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000 万元,

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

银行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亿美软通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签署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

超过 2000 万元。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亿

美软通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北京亿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

    担保期限: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

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

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

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

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544.19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79%,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担保以及因

担保债权逾期而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为亿美软通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