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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之杰: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朱厚佳)2022-04-28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朱厚佳)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我作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

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1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

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召开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

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重

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对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

有效。

    2021 年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我应出席会议 5 次,亲自出席会议 5 次,

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1 年度,我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

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亲自列席了公司召开的 2 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

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2021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

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1 年 4 月 23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

见》、《对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1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1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6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2021 年第一

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8 月 23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

见》、《关于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4.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 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10 月 25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各委员会中履职情况

    为了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战略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21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作如下汇报: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2020 年

度财务报告》、《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 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2021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2021 年

一季度财务报表》、《2021 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2021 年 8 月 20 日,在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2021 年

半年度财务报表》、《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的审计报告》、《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1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2021 年 9 月 17 日,在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1 年 10 月 25 日,在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2021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2021 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2.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 年 10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

设立战略委员会。2021 年度,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

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邮

件和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

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

完整得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

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

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

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治理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此外,还积极学习经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转达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有关最新政策和法

规文件,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

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在任职期间,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

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稳定快速发展。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

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同时,对公

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

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朱厚佳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