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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荃银高科: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3-18  

                        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23-017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成
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首席合伙人为谢
泽敏先生。大信所在全国设有 31 家分支机构,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
从业经验。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信所合伙人 166 人,注册会计师 941
人,其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1 年度业务收入 18.6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6.36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6.35 亿元。2021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97 家(含
H 股),收费总额 2.48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 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
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 2020 年 12 月判
决本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
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所已履
行了案款。
    3、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
管理措施 1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俊
    2004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3 年签署过中
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
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谭婷婷
    2019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
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 3 年签署过本公司审计报告及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
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刘仁勇
    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审计质量复核,200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 3 年复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上市公司有天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人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胡俊、谭婷婷、刘仁勇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3、独立性
    胡俊、谭婷婷、刘仁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
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
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2 年为
人民币 110 万元,2023 年为人民币 12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召
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
大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
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请大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聘请
大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20
万元。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大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
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时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大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满足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
量,也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大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
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
证照和联系方式;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