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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信科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9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信科技”)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 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
    (二) 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 投资品种
    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并不得影
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五)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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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
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
用,自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闲

                                     2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
认为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


       七、备查文件
    (一)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独立意见;
    (四)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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