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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信科技:长信科技关于参股公司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进展公告2021-03-10  

                        股票代码:300088         股票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债券代码:123022         债券简称:长信转债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情况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信科技”)2016 年 2
月 5 日与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克电池”)及深圳市比克动力
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克动力”)签订的《关于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
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以人民币 8 亿元向比克动力增资,
取得比克动力注册资本 2285.9947 万元,本次认购的增资占注册资本的 10%。比
克动力及其股东比克电池承诺:比克动力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净利
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70,000 万元、120,000
万元。若比克动力未完成上述利润指标,则需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如下:

    ①如果比克动力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 40,000 万元,则比克电池
及比克动力同意应按照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 20 倍的市盈率调整估值,
并退还相应比例的投资款或以一元价格转让相应股权比例给公司。

    ②如果比克动力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 70,000 万元,则比克电池
及比克动力应按照比克电池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 12 倍的市盈率调整估
值,并退还相应比例的投资款或以一元价格转让相应股权比例给公司。

    ③如果比克动力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 120,000 万元,则比克电
池及比克动力在股东权益上给予公司如下补偿(120,000-2018 年度净利润)×
公司在比克动力所占股权比例。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
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上会师报字(2018)第 5705 号),比
克动力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43,698.3925 万
元,已实现承诺的 2016 年度净利润指标。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
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上会师报字(2018)第 5706 号),比
克动力 201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49,140.8018 万
元,未实现承诺的 2017 年度净利润指标。2019 年 3 月 7 日,比克电池已将其持
有的比克动力 3.3055%股权转让给长信科技,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比
克动力及比克电池对长信科技的 2017 年度业绩补偿承诺已经履行完毕。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发布《关于参股公司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
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比克动
力电池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亚会 C 咨字(2020)0044
号 ), 比 克 动 力 2018 年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为
44,79.1546 万 元 , 未 实 现 承 诺 的 2017 年 度 净 利 润 指 标 , 应 补 偿 金 额 为
11,552.0845 万元。截至本公告出具,2018 年的业绩补偿承诺尚在履行中。

     二、2018年业绩承诺履行的进展情况

     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与比克电池补充签订《业绩补偿协议》,就 2018 年的
业绩补偿事项进行了明确。根据该协议,比克电池需在 2020 年 7 月 20 日向公司
支付不低于 20%的业绩补偿款,即不低于业绩补偿款金额 23,104,169.07 元,余
下部分在协议签署后 6 个月内补偿给公司。若比克电池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
业绩补偿款,则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公司利息作为违约金。

     同时,公司与比克电池实际控制人李向前先生签订《担保协议》,由其就公
司与比克电池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做出如下连带责任保
证:若比克电池未能履行上述业绩补偿协议内容,即按期向公司偿还协议约定的
全部补偿金额 115,520,845.34 元,担保人李向前先生承诺针对上述全部款项及
《业绩补偿协议》内约定的违约责任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为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公司与李向前协商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提供相关股权质押。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比
克动力 1.5%的股权质押手续,并敦促比克动力及其大股东尽快处置资产支付业
绩补偿款。此外,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共收到比克电池支付的业绩补偿款 100
万元整。

    比克动力因动力电池市场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其部分客户如众泰、华泰等

公司由于发生重大经营问题导致比克动力的销售回款无法正常实现,进而导致比

克动力无法按期支付供应商款项,企业生产经营面临较大的现金流压力,比克动

力及其大股东亦由于资金短缺未能及时如约向长信科技支付业绩补偿,比克电池

亦未能履行《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李向前先生暂未进一步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长信科技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一直保持以多种方式向比克动力及其大

股东进行业绩补偿催收,并多次到比克动力及其大股东深圳办公场所进行当面沟

通及催收。公司高度重视业绩补偿事项,积极推进业绩补偿事项落地,公司及相

关负责人勤勉尽职,积极履行催收。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发布《关于参股公司深圳市比克动力电

池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及2020年6

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三、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比克动力2018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目前公司

仍与比克动力进行沟通并强化催收工作,督促比克电池及李向前先生采取必要手

段筹措资金,公司未来将根据业绩补偿款支付情况,采取更多措施进行催收,不

排除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以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并按规

定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郑重提

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等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