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长信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0-23  

                        证券代码: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7

债券代码:123022            债券简称:长信转债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16

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陈伟达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子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

   资关系为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芜湖映日科技有限公司(现名为“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所处行业并非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公司子公司天津美泰真空技术有限公司放弃本
次股权优先受让权系出于整体发展战略考虑。交易完成后,公司子公司对芜湖映

日科技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维持不变,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没有发生变化,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来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子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为关

联交易的公告》。该议案决定提交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郑建军先生

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3:30 在公司研发大楼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2 日
    附件:
    陈伟达先生:男,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专业本科,
会计师,先后历任合肥市供水集团财务部科员,科丝美诗(上海)化妆品有限公
司财务主管,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财务经理,都邦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财务部室主任。现担任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总裁助理,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津美泰真空技术有限
公司董事、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监事、
长信智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监事、东莞市德普
特电子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伟达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5,000 股,与公司、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和其他关联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述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伟达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