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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信科技:关于不提前赎回长信转债的公告2021-11-11  

                        证券代码: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7

债券代码:123022            债券简称:长信转债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长信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长信转债”的议
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长信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8号”文核准,芜湖长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公开发行了1,230万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3,000.00万元,期限6年。经深交所
“深证上[2019]178号”文同意,公司123,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9
年4月1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信转债”,债券代码“123022”。
自2019年9月23日起,长信转债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6.38 元/
股。
       因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长信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6.38元/股调整
为6.2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5月27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因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长信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6.25元/股调整
为6.1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6月16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因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长信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6.15元/股调整
为6.0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6月17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二、“长信转债” 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
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长信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9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长信转债”当期转股价格(6.05
元/股)的 130%(7.87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长信转
债”的赎回条款。
     四、“长信转债” 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长信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
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长信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长信转债”。
     五、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长信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长信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
制人、 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交易“长信转债”的情形。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