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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文化: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22-225)2022-09-22  

                        证券代码:300089           证券简称:*st 文化         公告编号:2022-225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潮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潮州中院”)送达的(2022)粤 51 破申 7 号《通
知书》以及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关于
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书》及《预重整申请书》,深圳高新投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为
由,向潮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尚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
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如潮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情况概述

    根据潮州中院送达的《通知书》及《重整申请书》《预重整申请书》,申请
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
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为由,向潮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
程序。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 5016 号蔡屋围京基一百
大厦 A 座 6801-01
    法定代表人:刘苏华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因公司欠付深圳高新投《委托贷款单项协议》项下贷款,根据深圳高新投与
公司等签署的《还款协议》确认贷款本金 3150 万元,并就贷款利息、逾期罚息
等约定达成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支付对申请人的上述欠款。
    (三)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
    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详见《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公告编号:2022-219);公司最近的主要财务数据详见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三、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如潮州中院依法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及公司将在预重整期间开展债权人申报债权、资产评估等工作,并与
广大债权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且如潮州中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亦
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若潮州中院受理申请人提出
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
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
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
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
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四、公司董事会对被申请人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
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重整程序是以挽救债务人企
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
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使企业摆脱财务困境,获得重生的司法程
序。
    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
论证。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重整管理人的重整
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
各方共同论证债务等问题解决方案,同时积极争取重整投资人、债权人及股东等
各方面的支持,力争早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
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化解公司债务危机与经营危机,最大程度优化
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
展。
    不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重整或者预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
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公司也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
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当前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当前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持股 5%以上股东为蔡廷祥先生和东方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其中:蔡廷祥先生承诺在未来六个月不主动减持股份;东方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曾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2-138),目前减持时间尚未届满。如有前述持股 5%以上股
东有新增减持计划,公司将在收悉后将及时补充披露。

       六、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或预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或预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
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2 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
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
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
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
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根据重整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七、备查文件

    1、(2022)粤 51 破申 7 号《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