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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通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11-27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通灵

股票代码:3000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工农路 486 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工农路 486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季伟、季维东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钟秀中路 135 号



权益变动性质: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协议转让(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持股比例增加、控制的表决权比例未变;季伟、季维东持股比例

减少、控制的表决权比例未变;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
行动人季伟、季维东合计持股比例未变、合计控制的表决权比例未变)



                   签署日期:2020 年 11 月 25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
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方能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2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释义 .................................................................................................................................. 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
      的情况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 7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和持股计划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 8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 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9
      三、南通产控与季伟、季维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0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12
      五、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 13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4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 15
第六节备查文件 ............................................................................................................ 16
      一、备查文件 ......................................................................................................... 16
      二、备查文件备至地点 .........................................................................................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0




                                                                   3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产控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
                 指 季伟、季维东
一致行动人
                    南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系南通产控的控股股东、实际
南通市国资委     指
                    控制人
金通灵、上市公司 指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91
                      季伟、季维东拟将其分别持有的35,220,000股和35,060,000股金通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灵股份转让给南通产控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季伟、季维东与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南通产控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通市工农路 486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剑桥
注册资本            128,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00771508291H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国有资产的经营、资产管
                    理、企业管理、资本经营、投资及融资咨询服务;土地、房屋、设备的
经营范围            租赁;船舶、海洋工程配套设备的销售;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5年3月8日至2025年3月7日
通讯地址            南通市工农路 486 号
联系电话            0513-55882009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张剑桥       男       党委书记、董事长        中国      南通            无
                      党委副书记、副董事
 陆强新       男                               中国      南通            无
                          长、总经理
 尹红宇       男             党委副书记        中国      南通            无
 顾建国       男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中国      南通            无
                      党委委员、董事、副
 沈百安       男                               中国      南通            无
                            总经理
 黄培丰       男       党委副书记、董事        中国      南通            无
 陈云光       男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南通            无
 张建华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南通            无
 刘正午       男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中国      南通            无
  朱军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南通            无
 张宏生       男              纪委书记         中国      南通            无
 沙晓东       男              职工董事         中国      南通            无



                                           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姚志新        男             职工监事                中国         南通            无

       (二)季伟

姓名                     季伟
性别                     男
职务                     金通灵副董事长、总经理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20602196401******
住所                     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
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钟秀中路 135 号
通讯方式                 0513-85198522
是否取得国外居留权       否

       (三)季维东

姓名                     季维东
性别                     男
职务                     金通灵董事、副总经理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20602197112******
住所                     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
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钟秀中路 135 号
通讯方式                 0513-85198522
是否取得国外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南通产控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
上股份的简要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              所属行业
 精华制药集团股                 注1
                     精华制药            002349       34.29%          医药制造业
 份有限公司



                                                  6
 南通醋酸化工股                                    直 接 、 间接 合
                      醋化股份        603968                        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
 份有限公司                                        计持股 9.65%
 南通江山农药化                 注2
                     江山股份         600389       29.25%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 1:上表上市公司中,南通产控系精华制药控股股东;
       注 2:上表上市公司中,南通产控系江山股份第一大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季伟、季维东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2019年6月5日,南通产控与季伟、季维东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南通
产控获得季伟、季维东合计持有的281,155,745股金通灵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表决
权委托期限为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即2019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
3月1日。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第 1.2 条的规定,季伟、季维东不可撤销地授权南
通产控作为受托股份唯一的、排他的代理人,在委托期限内,由南通产控代季伟、
季维东行使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
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如下股东权利(除受托股份的分红、
转让、赠与或质押权利外):

       (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以及股东的提案
权;

       (2)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
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包括公司章程的修正案)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
事项行使表决权。

       该等表决权委托系全权委托。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议案,南通产控可自行投票,
无需季伟、季维东再就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

       该等受托股份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的送转股产生的股份,其表决权亦随该等
受托股份同步全权委托给南通产控。

       南通产控和季伟、季维东因上述表决权委托事项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构成一致
行动关系。




                                               7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和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南通产控与其一致行动人季伟、季维东之间进
行的股份转让,旨在提高南通产控直接持股比例,进一步增强其对上市公司的控
制权。本次权益变动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稳定及长远发展。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南通产控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南通市国资委仍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

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58,899,676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
万元,其中南通产控拟认购80,000.00万元。公司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0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
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尚需
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除拟认购公司上述发行股票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未有明确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的计划,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不排除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
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
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8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和比例

       1、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南通产控直接持有上市公司金通灵85,969,100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6.9879%;获得季伟、季维东合计持有的281,155,745股股份对应的
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2.8533%);南通产控合计控制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为
29.8411%。

       本次权益 变动前 ,季伟持 有公司 股份140,913,40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11.4539%;季伟已将其所持上述140,913,405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予南通产控。

       本次权益变动前,季维东持有公司股份140,242,3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3994%;季维东已将其所持上述140,242,34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予南通产
控。

       2、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股份转让后,南通产控将直接持有金通灵156,249,100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12.7004%;获得季伟、季维东合计持有的210,875,745股股份对应的表
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7.1407%);南通产控合计控制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
为29.8411%。

       本次权益变动后,季伟持有金通灵股份105,693,405股,持股比例占当前股本
总额的比例为8.5911%;季伟已将其所持上述105,693,405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
予南通产控。

       本次权益变动后,季维东持有金通灵股份105,182,340股,持股比例占当前股
本总额的比例为8.5496%;季维东已将其所持上述105,182,34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委托予南通产控。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2020年11月25日,季伟、季维东与南通产控
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4.482元的价格(即每股4.482元)分别向南通产控
转让其持有的金通灵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5,220,000股和35,060,000股。本次季伟、

                                       9
季维东合计转让70,280,0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26%

    本次股份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转让前股份情况                       转让后股份情况
出让方/受让方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季伟            140,913,405           11.4539%       105,693,405           8.5911%
   季维东           140,242,340           11.3994%       105,182,340           8.5496%
  南通产控           85,969,100           6.9879%        156,249,100           12.7004%

    本次转让前后表决权变动情况如下:

                       转让前表决权情况                     转让后表决权情况
出让方/受让方                      持表决权比例                          持表决权比例
                持表决权数量                          持表决权数量
                                     (%)                                 (%)
    季伟                       -                  -                  -                  -
   季维东                      -                  -                  -                  -
  南通产控          367,124,845          29.8411%        367,124,845           29.8411%




     三、南通产控与季伟、季维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一:季伟

    甲方二:季维东

    乙方: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标的股份

    1.1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7,028.00 万股股份(以下简
称“标的股份”)及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其中,甲方一
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3,522.00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8628%;甲方
二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3,506.00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8498%;乙
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受让上述 7,028.00 万股股份。
   2、转让价款、支付和交割安排
    2.1 经双方协商,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按照上市公司 2020 年 11 月 24 日收
盘价九折计算,为人民币 4.482 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31,499.496 万元,
乙方应分别向甲方一、甲方二支付人民币 15,785.604 万元、人民币 15,713.892
万元股份转让价款。

                                          10
    2.2 本协议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资
金划付三方协议》,并由甲方负责协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同意股份转
让函》等相关文件用于办理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甲乙双方应积极办
理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

    2.3 双方约定,乙方按照协议在取得深交所关于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意见
书及标的股份过户后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股份转让款。

    3、交割日后事项安排

    3.1 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即“交割日”)(包含当日)起,标的
股份即为乙方所有。标的股份对应的上市公司此前年度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等股东
权益,由乙方享有。

    4、声明、保证和承诺

    4.1 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办理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过户前解除标的股
份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保证股权过户的顺利进行。

    4.2 甲方保证就本次股份转让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
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及一致性。

    4.3 乙方保证支付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4.4 乙方保证签署本协议已履行乙方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国有企业监管机构
相关审批程序,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5 在本协议签署时,乙方已知晓甲方拟转让的标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4.6 乙方保证就本次股份转让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
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及一致性。

    4.7 乙方受让标的股份锁定期应符合监管要求。

    4.8 非因甲方自身原因而导致标的股份无法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过户至乙方名
下的,乙方免除因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将标的股份转让完成的违约责任。

    5、违约责任

    5.1 如果任何一方(“违约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
或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适当、及时地履行,则该方应被视为违反了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亦构
成该方对本协议的违反。违约方不论本协议是否最终生效,应赔偿和承担非违约

                                     11
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合理的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和责任。

       5.2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导致标的股份无法过户,或
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股份、支付股份转让款,或在符合本协议约定且甲方
未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乙方拒不配合甲方办理标的股份的变更登记事宜,
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款总额的 30%作为违约
金。

       5.3 若因甲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标的股份过户,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
应向乙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款总额的 30%作为违约金,并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将
乙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款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

       5.4 若本次股份转让未能取得深交所确认意见书,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
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款,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续纾困事宜。

       5.5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本协议
的其他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者导致对方难以履行本协议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及全部赔偿责任。

       6、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6.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终止本协议。

       6.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
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6.3 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协议的其他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6.4 若因有关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意见等的变
化,导致标的股份转让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商定
后续事宜并达成补充协议。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均
处于质押状态,如未能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解除质押,则本次股份转让
存在无法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南通产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季伟、季维东所持股份质

                                      12
   押、冻结情况如下:

                                           股份质押情况                        股份冻结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质押数量                            冻结数量
                (股)      比例                 持股份 总股本                       持股份 总股本
                                     (股)                              (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南通产控     85,969,100    6.99%    42,025,000        48.88%   3.42%        -           -        -

 季伟        140,913,405   11.45%   140,913,405        100%    11.45%   105,433,405   74.82%   8.57%

 季维东      140,242,340   11.40%   140,239,636        100%    11.40%       -           -        -

 合计        367,124,845   29.84%   323,178,041       88.03%   26.27%   105,433,405   28.72%   8.57%



           五、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股票转让合同尚需通过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并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转让
   过户登记手续。




                                                 13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14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
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
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5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
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至地点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6
    (本页无正文,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剑桥




                                                   日期:2020年11月25日




                                  17
    (本页无正文,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季伟




                                                             季维东




                                                      日期:2020年11月25日




                                  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剑桥




                                                   日期:2020年11月25日




                                  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季伟




                                                             季维东




                                                      日期:2020年11月25日




                                  20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江苏省南通市钟秀中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公司                                          路 135 号
股票简称               金通灵                     股票代码           300091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江苏省南通市工农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南通产控、季伟、季维东
                                                  注册地               486 号
                     增加 囗 减少 囗
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 量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囗
变化
                     √
                                                                       是 囗 否 √
信息披 露义务人是 否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注:南通市国资委为
                                                                       上 市公司实 际控制
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 股   是 √ 否 囗                是否为上市公 司
                                                                       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东                                                实际控制人
                                                                       不是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囗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囗 间接方式转让 囗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囗 执行法院裁定 囗
                       继承 囗 赠与 囗 其他 囗
                       南通产控:持股数量:85,969,100 股,持股比例:6.9879%,拥有表
信息披 露义务人披 露   决权股份数量为 367,124,845 股,拥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29.8411%;
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 数   季伟:持股数量:140,913,405 股,持股比例:11.4539%,拥有表决
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 发   权股份数量为 0 股,拥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0%;
行股份比例             季维东:持股数量:140,242,340 股,持股比例:11.3994%,拥有表
                       决权股份数量为 0 股,拥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0%。
                       南通产控:持股数量为 156,249,100 股,持股比例为 12.7004%,比例
                       变动为增加 5.7126%;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367,124,845 股,拥有
                       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29.8411%,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 益变动后, 信
                       季伟:持股数量为 105,693,405 股,持股比例为 8.5911%,比例变动
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 权
                       为减少 2.8628%;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0 股,拥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益的股 份数量及变 动
                       为 0%,未发生变化;
比例
                       季维东:持股数量为 105,182,340 股,持股比例为 8.5496%,比例变动
                       为减少 2.8498%;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0 股,拥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为 0%,未发生变化。
信息披 露义务人是 否
                     是 囗 否 囗 不适用 √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注:不排除根据市场情况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
续增持或减持
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 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囗 否 √
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 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21
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 制
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 侵
                       是 囗 否 √
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 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 制
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 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是 囗 否 √
债,未 解除公司为 其
负债提 供的担保, 或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
他情形
本次权 益变动是否 需
                       是 √ 否 囗
取得批准
                       是 囗 否 √
                       说明:本次股份协议转让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审核申请,并在取
是否已得到批准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转让的确认文件后,由转让双方按约定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
                       续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剑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季伟




                                                                    季维东



                                                            日期:2020年11月25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