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7-22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及向其
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
阅,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及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及向其提供反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有关资料,并进行了事前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
南通众和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南通市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政策性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意向性担保额度且由公司
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交易
内容遵循了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 娟(签字):
朱雪忠(签字):
赵钦新(签字):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