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9-16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流动资金
借款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及有关资料,并进行了事前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
司控股股东南通产控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
1.5亿元人民币的借款业务提供担保,同时公司5%以上股东季伟先生、季维东先
生按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为上述担保提供同等比例反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有
利于公司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额度,保证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且公司免于支付上述担保及反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将《关
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
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 娟(签字):
朱雪忠(签字):
赵钦新(签字):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