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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通灵: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9-30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2-089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
行南通分行银团(中国银行、江苏银行等)、民生银行南通分行、南京银行南通
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融资期限为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份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2)。
    在上述审批的融资额度范围内,公司于近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通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授信
额度,期限为一年。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运能”)股东会决议,同意为上述融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
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
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季伟
    3、设立日期:1993 年 4 月 9 日
    4、注册资本:148,916.4214 万元
    5、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钟秀中路 135 号
    6、经营范围:鼓风机、压缩机、小型高效汽轮机、小型燃气轮机及各类配
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造、加工另设分支机构经
营);投资、运营新能源电站;新能源发电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及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
配件、原辅材料、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
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6,971,312,065.55             6,715,625,312.24

负债总额                              3,676,293,891.45             3,425,020,388.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277,195,155.12             3,272,147,039.05

                           2022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917,721,859.15             1,754,853,936.25

利润总额                                 20,110,199.60                  1,281,344.5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454,985.83                 19,863,009.04

    8、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保证人: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权
    债权人在自 2022 年 9 月 22 日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
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
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
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亿元为限。
    2、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
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先要求本合同项下任
一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
行担保责任。
    3、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
(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
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
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
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合同所称“到
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
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
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
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
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07,550 万元,
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2.87%,全部为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发生的担保,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7,250 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浦发银行南通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上海运能《股东决议》签字盖章页。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