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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通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2022-12-12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2-099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季伟先生、季维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交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持股5%以上股东季伟先生、季维东先生计划在减持期间内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52,71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5395%。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季伟先生与季维东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时间
过半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12月12日,季伟先生与季维东先生上述股份减持计
划时间已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方式取得的股份。
       2、本次减持情况
股                                                   减持
东                                    减持价格区间   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名                                      (元)       (元/     (股)    比例(%)
称                                                   股)

        盘后定价交易
                       2022/09/16-
季      (视同集中竞                   3.61-4.01     3.74    7,399,300        0.50
                       2022/09/30
伟        价交易)

          大宗交易       2022/10/10      3.18        3.18    5,200,000        0.35
         集中竞价交易             2022/09/16           4.24     4.24             100      0.00
         盘后定价交易
                                  2022/09/16-
季       (视同集中竞                             3.95-4.01     3.97       7,409,400      0.50
                                  2022/09/22
维         价交易)
东
                                  2022/09/27-
             大宗交易                             3.09-3.31     3.20      18,850,000      1.26
                                  2022/10/12

            合    计                  -                 -         -       38,858,800      2.61

       3、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产控”)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总股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15,148,776            27.88    415,148,776       27.88

南     通        其中:无限售条件
                                       156,249,100            10.49    156,249,100       10.49
产     控        股份
                        有限售条件
                                       258,899,676            17.39    258,899,676       17.39
                              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105,693,405             7.10     93,094,105        6.25

                 其中:无限售条件
季     伟                                 26,423,351           1.77     13,824,051        0.93
                 股份
                        有限售条件
                                          79,270,054           5.32     79,270,054        5.32
                              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105,182,340             7.06     78,922,840        5.30

                 其中:无限售条件
季维东                                    26,295,585           1.77         36,085        0.00
                 股份
                        有限售条件
                                          78,886,755           5.30     78,886,755        5.30
                              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626,024,521            42.04    587,165,721       39.43

                 其中:无限售条件
合计                                   208,968,036            14.03    170,109,236       11.42
                 股份
                        有限售条件
                                       417,056,485            28.01    417,056,485       28.01
                              股份
       备注:上述表中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季伟先生与季维东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季伟先生与季维东先生本次股份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上述减持与此前
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
    3、季伟先生与季维东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
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截至本公告日,季伟先生与季维东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季伟先生和季维东先生出具《股份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