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3-011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期限届满暨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季伟、季维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交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披 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季伟、季维东先生计划在 2022 年 9 月 12 日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52,71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5395%。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季伟、季维东先生联合出具的《关于股份 减持期限届满暨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季伟和季维东先生的 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满且计划实施已经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方式取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占 总股 股东 减持价格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本 比例 名称 区间(元) (元/股) (股) (%) 盘后定价交易 2022/09/16- (视同集中竞 3.61-4.01 3.74 7,399,300 0.50 季 伟 价交易) 2022/09/30 大宗交易 2022/10/10 3.18 3.18 5,200,000 0.35 季维东 集中竞价交易 2022/09/16 4.24 4.24 100 0.00 盘后定价交易 2022/09/16- (视同集中竞 3.95-4.01 3.97 7,409,400 0.50 价交易) 2022/09/22 2022/09/27- 大宗交易 3.09-3.31 3.20 18,850,000 1.26 2022/10/12 合 计 - - - 38,858,800 2.61 3、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产控”)及其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上述减持前持有股份 上述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总股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15,148,776 27.88 415,148,776 27.88 南 通 其中:无限售条件 156,249,100 10.49 156,249,100 10.49 产 控 股份 有限售条件 258,899,676 17.39 258,899,676 17.39 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105,693,405 7.10 93,094,105 6.25 其中:无限售条件 季 伟 26,423,351 1.77 23,273,526 1.56 股份 有限售条件 79,270,054 5.32 69,820,579 4.69 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105,182,340 7.06 78,922,840 5.30 其中:无限售条件 季维东 26,295,585 1.77 19,730,710 1.32 股份 有限售条件 78,886,755 5.30 59,192,130 3.98 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626,024,521 42.04 587,165,721 39.43 其中:无限售条件 合计 208,968,036 14.03 199,253,336 13.37 股份 有限售条件 417,056,485 28.01 387,912,385 26.06 股份 备注:1、上述减持后持有股份为截至本公告日的数据,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 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减持后持有的无限售条件股数和有限售条件股数为2023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最新数据。 二、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 2、季伟、季维东先生的上述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 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其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 持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日,季伟、季维东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且减持 计划已实施完毕。 4、季伟、季维东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季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季维东先生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期限届满暨计划实施 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