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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刚玻璃: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502万
元,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尹   稚          陈伟英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