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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刚玻璃:2020年度独立董事尹稚述职报告2021-04-28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尹 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现就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计召开2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7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尹 稚     独立董事       7              7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2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尹 稚     独立董事       2              2              0              否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
会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
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
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发挥独立董事
专业优势。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20年4月23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聘任公司财
务总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2019年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融资租赁事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2020年5月19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7月10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度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
两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
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上述专门委员会举行
的各次会议,并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就公司定期报告、对外
担保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高管薪酬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
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和财务状况,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通过电话方式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
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
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
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
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
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
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
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
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
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用,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
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尹 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