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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刚玻璃:关于子公司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7-24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2021-064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推进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金刚”)1.2GW 大尺寸半片超高效
异质结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项目的顺利实施,吴江金刚拟向控股股东广东欧昊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昊集团”)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借款
期限自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2 年,借款利率
不超过 5.39%,吴江金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借款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公司及吴江金刚就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2、截至目前,欧昊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欧昊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
有公司 23.98%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雪峰先生、孙爽女士对
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
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欧昊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85 号 701 房(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张栋梁

    注册资本:9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UMDXW9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经营期限:2016-03-10
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房屋租赁;企业财务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网络信息
技术推广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市场营销
策划服务;社会法律咨询;法律文书代理;室内装饰、装修;室内装饰设计服务;
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建材、装饰材料批发;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木质装饰材料零售;商务咨询服务;金属装饰材料零售;贸易咨询服务;家具设计
服务;金属结构件设计服务;广告业;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企业
管理咨询服务;贸易代理;建筑材料设计、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科技信息咨询
服务;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
品除外);食品经营管理;酒类批发;酒类零售。

    欧昊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欧昊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吴江金刚拟向欧昊集团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用于推进公司
1.2GW 大尺寸半片超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项目的投资建设,借款期限自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2 年,借款利率不超过
5.39%,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借款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公司及吴江
金刚就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双方平等协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本次借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结合公司近期的同期融资利率水平,确定本次借款利率
不超过 5.39%。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主体: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3、借款期限:自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2
年
       4、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不超过 5.39%
       5、借款用途:该借款用于 1.2GW 大尺寸半片超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及组
件项目的投资建设
       6、还本付息方式:借款期满 3 日内,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可以提
前还款
       7、生效时间:该协议自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8、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且借款人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
议程序后,各方共同签订新的借款合同或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控股股东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且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
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支持公司的发展。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太阳能电池及组件
项目的推动。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
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
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
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1,425.21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本次控股股东拟向公司提供借款
而产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拟向公司提供借款而产生的关联交易,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