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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刚玻璃: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6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
行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2年度对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是公司业务发展及
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利干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
价依据遵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拟变更的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
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金刚”)及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
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型材”)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为
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吴江金
刚、苏州型材资产优良,公司产品及技术应用前景良好,公司、控股股东为其提
供担保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保证资金灵活运用,促进其异质结光伏项目及其他
业务的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本公司对
其日常经营管理具有绝对控制权,有能力对该公司的经营风险进行控制。我们同
意此次控股股东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   尹稚          赵军         龚江丰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