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7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收到公司董事会发函,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湛江国联水产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湛江国联水
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
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
常规业务,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对《关于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
的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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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金华 杨雅莉 李亚光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