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跟踪报告2022-05-19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
(以下简称“华福证券”) 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水产”或“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钟昌雄 联系电话:021-20655301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黎明 联系电话:021-2065530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
《关于对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司及李忠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1]52 号),因公司在以前年度
存在关联交易未经审议和及时披露、会计
估计变更未予披露、部分关联交易形成的
存货未及时入账、部分存货核算依据足、
2019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准
确等违规行为,决定对国联水产、李忠、
陈汉、樊春花、张勇、易绚雯、鲁承诚、
李国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保荐机构对前期违规事项及整改情况进
行重点检查,督促公司对相关违规事项进
一步落实整改,持续跟进整改措施执行情
况。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对
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有效执行内部控制
制度,提升公司财务核算水平,不断提高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切实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44.74
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 0.44%;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1,383.79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亏损减
少 94.85%。
2、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
局《关于对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及李忠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定》([2021]52 号),因公司在以前年度
存在关联交易未经审议和及时披露、会计
估计变更未予披露、部分关联交易形成的
存货未及时入账、部分存货核算依据足、
2019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准
确等违规行为,决定对国联水产、李忠、
陈汉、樊春花、张勇、易绚雯、鲁承诚、
李国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持续关注水产行业变化情况、公司产
能释放和消化情况及公司后续业绩的变
动趋势。
2、公司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
强内控制度的执行,严格规范信息披露行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促进公司健
康、稳定、持续发展。公司将督促相关人
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风险
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
质量。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不适用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 持续关注水产行业变化情
入 44.74 亿元,与上年同期相 况、公司产能释放和消化情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比下降 0.44%;实现归属于上 况及公司后续业绩的变动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约 - 趋势,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1,383.79 万元,与上年同期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做好信
相比亏损减少 94.85%。 息披露工作。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新余国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通投资”)、
是 不适用
冠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李忠关于同业竞争承诺。
国通投资、李忠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国通投资关于再融资时做出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国联水产关于股权激励承诺。 是 不适用
国通投资、李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向
是 不适用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
表人的公告》,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拟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华福证券担任
1.保荐代表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华福证券承接长城证
变更及其理由
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公司 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的持续督导工作。华福证券指派钟昌雄先生、罗黎明先生为公司 2017 年
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负责继续履行具
体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及李忠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52 号),
2.报告期内中 因公司在以前年度存在关联交易未经审议和及时披露、会计估计变更未
国证监会和本 予披露、部分关联交易形成的存货未及时入账、部分存货核算依据足、
所对保荐机构 2019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准确等违规行为,决定对国联水
或者其保荐的 产、李忠、陈汉、樊春花、张勇、易绚雯、鲁承诚、李国通采取出具警示
公司采取监管 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整改情况: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将进一步建立健
措施的事项及 全内控制度,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严格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杜绝此类
整改情况 行为再次发生,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公司将督促相关人员加
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及信
息披露质量。
3.其他需要报
无
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