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8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
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一、关于出租部分上游养殖设施及出售网箱存鱼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湛江南方水产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出租部
分上游养殖设施及出售网箱存鱼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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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金华 杨雅莉 李亚光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