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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联水产: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2-12-16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
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审陈汉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
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免除之现象,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我们同意提名陈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公司的提名程序规范、合法、有效。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限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
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正常生产
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暂时闲置的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
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梁金华                   杨雅莉                  李亚光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