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9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
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林光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
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免除之现象,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林光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公司的提名、聘任程序规范、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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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金华 杨雅莉 李亚光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