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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联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14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
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需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
议案》相关材料,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聘任副总经理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
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不存
在《公司法》第 146 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及《公司章程》第 95 条等规定的禁止任职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了解,赵研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副总经
理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同意聘任赵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邱晓华




                  苏伟斌




                  陈   菡




                  何   锐




                  蒋志翔




                                                     2020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