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3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 2018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
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先治(签字):
韩海鸥(签字):
肖 捷(签字):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