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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云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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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资料,并就相关情况进
行询问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等因素,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超过了最近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
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完整、公允
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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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聘请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
制的《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我们认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 2018 年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意见、公司《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实
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18 年度关联方资
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
的合计 3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及重大日常关联交易行为,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主要业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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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
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 2018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按时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为公
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至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八、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
销部分期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及注
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中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
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对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进
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
    九、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对相应
期权予以注销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
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
--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对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获授期权予以注销。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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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先治(签字):




         韩海鸥(签字):




         肖   捷(签字):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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