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4-27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二、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全资子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三力”)
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申请的人民币6,000万元整的授信业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鑫三力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鑫三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
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
保责任。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鑫三力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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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先治(签字):
韩海鸥(签字):
肖 捷(签字):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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