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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云股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4-27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
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单独
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更,并按以
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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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且计提
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
产信用风险。
    3、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4、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
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5、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
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列示的,依据新金融
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或者“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且分别在交
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列示。
    2、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
损失法”。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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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
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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