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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准信息: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19  

						证券代码:300099        证券简称:精准信息        公告编号:2020—034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于2020年4月28日以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
会通知的公告》、5月12日以临时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18日下午14:30召开。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凤祥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北,尤
洛卡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黄自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会议
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69,050,255股,其中公司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的 1,715,000 股 没 有 表 决 权 ,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为

667,335,255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为 272,885,925 股 , 占 公 司 有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40.891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798,3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为272,087,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722%。

     3、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为798,3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6%。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
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1.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2,885,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8,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2.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2,885,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8,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3.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2,885,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8,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4.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2,885,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8,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5.00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2,885,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8,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6.0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2,885,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8,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7.00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2,885,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8,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8.00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72,885,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8,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9.00 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2,885,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8,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10.00 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监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2,885,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8,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11.00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黄自伟先生、王晶华女士、黄屹峰先生、赵志
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1.01 选举黄自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272,087,59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70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3%。

    议案11.02 选举王晶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272,087,59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70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4%。

    议案11.03 选举黄屹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272,105,99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714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8,40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2.3052%。

    议案11.04 选举赵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272,087,59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70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4%。
    议案12.00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同孝先生、何志聪先生、张青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2.01 选举王同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272,101,39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71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3,80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7289%。

    议案12.02 选举何志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272,087,59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70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4%。

    议案12.03 选举张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272,087,59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70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4%。

    议案13.00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道银先生、孙兆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
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3.01 选举王道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272,092,19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709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4,60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5766%。

    议案13.02 选举孙兆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272,092,19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709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4,60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576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指派宫香基律师、胡琦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