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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准信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
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下列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亦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发生一次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富华宇祺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宇祺”)的全资子公司泰安宇祺通讯技术有限公
司与中建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产品或服务购销事宜所签订的全部协议(或合同)
的付款义务,以连带责任的方式提供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担
保期限自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期限终止之日(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两年。

    4、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一项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
司作为富华宇祺的控股股东,为其在《神东大柳塔矿 4G“一网一站”项目---技术
开发(委托)合同》的履约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21,019,250.00 元人民币,担保期限自《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签署生效日起至富
华宇祺在《技术开发(委托)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5、除以上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以上担保均符合有关规定,
不存在逾期担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同孝                  何志聪                  张   青              0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