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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林股份: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2020-07-06  

						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6
月收到吴少伟先生的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
长等职务,辞职后吴少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原定任期为第五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少伟先生通过新火炬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
有 7,551,414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5%,其股份的变动将继续
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刘俐君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有关规定,刘俐君先生任期届满。刘俐君先生
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也不在公
司担任其他职务。其辞职报告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刘俐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
项。

    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并提名葛
海岸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赵意奋
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葛海岸先生
和赵意奋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
见附件),并提请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上事项发
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及2020年6月23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上的《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管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关于2020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非独立董事辞职并提名葛海岸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
持股 3%以上股东提名赵意奋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葛海
岸先生和赵意奋女士正式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任期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7 月 6 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葛海岸先生:中国国籍,1970 年 1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
1992 年起进入湖北新火炬科技有限公司,曾任技术工程师、技术部部长、总工
程师、工厂厂长、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葛海岸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赵意奋女士:中国国籍,1971 年 12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担任宁
波市财政局、宁波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通商
银行等单位的法律顾问,宁波市保监局社会保险监督员、宁波市教育局依法治校
讲师团专家成员、宁波文化大讲堂讲师团成员等,2018 年 6 月起任宁波长鸿高
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意奋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