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3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更改、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4 月 16 日下午 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6 日交易时间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5 日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16 日 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1 号一号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莫晓宇先生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 14:30 在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1 号一号会议室召开,出席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 72 名,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0,415,3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667%。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 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5 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57,037,3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7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7 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378,0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17%。中小投资者所持(代表)股份数量 22,914,7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096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经过充分讨论,表决结果 如下: 1. 审议通过《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0,353,1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5%;反对 6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弃权 2,0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852,5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86%;反对 6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7%;弃权 2,000 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 审议通过《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0,353,1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5%;反对 6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弃权 2,0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852,5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86%;反对 6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7%;弃权 2,000 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 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0,353,1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5%;反对 6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弃权 2,0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852,5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86%;反对 6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7%;弃权 2,000 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 审议通过《2018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0,353,1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5%;反对 6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弃权 2,0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852,5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86%;反对 6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7%;弃权 2,000 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 审议通过《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70,353,1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5%;反对 6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弃权 2,0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852,5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86%;反对 6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7%;弃权 2,000 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 审议通过《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353,1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5%;反对 6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弃权 2,0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852,5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86%;反对 6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7%;弃权 2,000 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 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170,353,1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5%;反对 6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弃权 2,0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852,5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86%;反对 6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7%;弃权 2,000 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347,0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9%;反对 6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8%;弃权 5,6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846,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9%;反对 6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6%;弃权 5,600 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344,2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3%;反对 6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弃权 4,6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843,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97%;反对 6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2%;弃权 4,600 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339,1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3%;反对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 5,8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838,5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5%;反对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2%;弃权 5,800 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339,1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3%;反对 7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弃权 2,6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838,5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5%;反对 73,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2%%;弃权 2,600 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341,2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5%;反对 6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9%;弃权 7,8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840,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66%;反对 6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3%;弃权 7,800 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9,371,2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73%;反对 6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8%;弃权 4,60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840,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66%;反对 6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3%;弃权 4,600 股。 公司关联股东杨国勇先生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的孙迪律师、夏杨添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