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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乾照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5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

 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发展。

 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王福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核,我们认为王福林先生具备

 履行上市公司董事职责所必须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王福林先生有《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本次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

 们同意提名王福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江曙晖、陈诺夫、刘晓军

                                                2020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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