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照光电: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刘晓军)2021-04-26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刘晓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
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发表客
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2020 年,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
作用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行
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20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
大会,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会议资料均进行认真审阅,
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工作,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审慎进行表决,为会议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
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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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票及弃权票,对股东大会审议的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作出了意见。
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0 年度召开的 9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
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召开股东大 出席股东大
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会次数 会次数
9
9 0 0 5 5
(第四届董事会)
二、2020 年度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在 2020 年度,本人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优势,对公司各项事项积极研究分
析,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并就公司的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2020 年 1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就本次会
议审议议题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为: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2 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就本次会
议审议议题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为: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3、2020 年 3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就相关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本次会议审议议题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
体为: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就相关事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本次会议审议议题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具体为:对《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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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
于取消为产业基金优先级资金提供差额补足及远期回购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5、2020 年 8 月 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就本次会议
审议议题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为: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6、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就本次会
议审议议题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为:关于 2020 年上半年度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0 年上半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7、2020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就本次会
议审议议题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为: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
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
见;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
独立意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独立意见;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设立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本次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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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独立意见。
8、202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人就相关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本次会议审议议题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
体为:对《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新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新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
察,重点对公司的人员管理、岗位职责考核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
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期间,按照公司《提名与薪酬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听取了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对新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及条件进行审查,切
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在公司
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
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充分发挥了审计
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战
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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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对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市场
开拓重点、重大投资等战略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专业意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
会委员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了信息披露工作。
(二)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
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利用各种契机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
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
出异议;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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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等相
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晓军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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