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照光电: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贷款延期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6-03
证券代码:300102 证券简称:乾照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6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贷款延期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照光电”或“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贷款延期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
容如下:
1、为保证全资子公司江西乾照光电有限公司(简称“江西乾照”)蓝绿光
业务扩产项目的顺利开展,2017 年 12 月 12 日江西乾照与南昌工控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简称“南昌工控”)签订了《债权投资协议》(简称“原协议”),江
西乾照向南昌工控借款 10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3 年,年利率为 1%,由公司
为此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原协议借款期限已届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111)。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贷款延期并由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19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贷款延期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17)
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江西乾照于近期与南昌工控签署了《债权投资协议之
补充协议二》,具体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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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债务人):江西乾照光电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南昌工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担保人):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各方均同意在原协议的基础上,借款届满日由 2021 年 6 月 21 日延长
至 2022 年 12 月 21 日,甲方可以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偿还借款。借款期限届满前,
甲方应当作好资金安排,并如期向乙方返还借款。
(二)在借款延长的期限内,继续执行原补充协议的第二、三、四、五条内
容。
原补充协议的第二、三、四、五条内容具体如下:
(2)在借款期限延长的范围内,借款利率不执行原协议约定的年化利率 1%,
利率标准变更为年化利率 2.5%。
(3)将原协议中的第 3.2 条变更为:“计息方法:自甲方收到借款之日起计
息,计息基数为一年 360 天。
本协议约定的利息总额=借款余额*借款天数*2.5%/360”。
(4)将原协议中的第 8.2 条变更为:“如甲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
任何一期利息,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甲方未能按
期归还借款,甲方应承担逾期期间所产生的所有利息【按此公式计算:乙方出资
本金*7.5%*实际用款天数/360 天}】,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丙方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如下:违约金=∑(应付未付的每笔价款×0.05%/日×违
约天数)
就每笔应付价款而言,违约天数从约定支付之日的次日起计算,直至完成支
付为止”。
(5)将原协议中的第 8.3 条变更为:“乙方将借款给甲方前提是项目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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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在借款期内,甲方未完成在南昌市人民政府、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厦
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等三方签订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中 2017 年—2020
年工作目标,乙方可以对甲方所享受的本协议的借款优惠根据当年的完成目标的
情况同比例扣减,扣减部分借款利息按照年化利率 7.5%计算全额收取,非甲方
原因除外;
若甲方将借款挪作他用,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且取消所有借款优惠,利息
按照年化利率 7.5%计算全额收取,甲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丙方
对此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三)丙方同意在借款延长的期限内继续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向乙
方出具相关决议文件。
(四)在借款延长期限内,除本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之外,各方应继续严格按
照原协议及原补充协议履行。
2、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延期手续办理的及时性,公司董事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全权
代表公司签署上述贷款延期的各项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乾照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2MA364QJ1X4
3、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宁远大街 1288 号
4、法定代表人:蔡海防
5、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 万元,公司出资比例 100%
6、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成立日期:2017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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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营业期限:2017 年 7 月 26 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半导体照明器
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
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
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
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0、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江西乾照的总资产 294,779.89
万元,净资产 52,926.62 万元,营业收入 50,387.14 万元,净利润-18,173.90 万元。
三、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子公司江西乾照对外贷款延期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 亿
元,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清偿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之日,包含本次担保数额,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
民币 237,184.93 万元(均为对公司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0 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0.79% ,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乾照向南昌工控筹集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贷款延期,且在借款延长的期限内继续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该笔贷款能够为江西乾照的经营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江西乾照在
南昌新建区项目的顺利开展。
江西乾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本次担保行为的财
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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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江西乾照基于生产经营及在南昌新建区相关项目发展
的需要,延期对外贷款人民币 100,000 万元,旨在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更好的提高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其贷款延期提供
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子公司对外贷款延期并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属
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在南昌新建区相关项目发展的需要,均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
对以上担保对象的经营风险进行管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对外贷款延期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并同
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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